3刀殺死同學索300萬!死囚連佐銘關24年求再審:請給我一次機會
▲現年49歲的連佐銘,關押至今超過24年,今向高等法院請求再審。(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男子連佐銘,2001年間因失業缺錢花用,認爲國中林姓同學家中有錢,約出對方後灌醉,猛刺其後頸3刀殺害,並向家屬勒贖300萬元,取款時遭捕,2005年遭判死刑定讞。連佐銘羈押至今超過24年,他向高等法院請求再審,當庭說「我已經關了20多年,知道錯了,請求社會再給我一次機會。」
連佐銘現年49歲,案發時他才25歲。當年他因爲失業缺錢花用,想起國中林姓同學家中開設銀樓,應該非常有錢,竟將歪腦筋動到同學身上,該年9月間他約出同學一起吃飯喝酒,灌醉對方後,持刀猛刺對方後頸部3刀殺害。連男再撥打電話給家屬勒贖300萬元,取款時遭警方逮捕、羈押,2005年6月間判處死刑定讞。
連佐銘49年的人生中,25歲就被羈押,關押至今也將近25年,人生有一半的日子都在看守所中渡過。他2008年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如果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未來一點希望都沒有,倒不如一槍殺了我,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隔年接受電臺記者訪問時,又說:「火災的感覺你知道嗎?我在裡面(監獄)感覺每天發生火災,每天一覺醒來就什麼都沒有的那種感覺,我們就是沒有未來的人。」
絕望、一心求死的連佐銘,在關押多年後,心境已經改變。2024年的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做出後,人權團體爲目前等待執行的36名死囚全數聲請再審、非常上訴。其中連佐銘聲請再審的部分,高等法院7日開庭審理。連佐銘在庭上向法官表示,自己已經關押20多年了,知道錯了,希望社會再給他一次機會。
再審訊問庭僅進行10分鐘就結束,連佐銘還押時,記者詢問「20幾年來會不會很後悔?」「當初開庭時不是要求判死刑嗎?」連佐銘均未回答。但他突然停下腳步,向記者鞠躬說「謝謝」,隨後走上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