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5千元引殺機!逃逸移工持刀砍死同鄉 從犯二審獲輕判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爲潘功成主動持刀砍人情節重大,刑度維持不變,潘春創雖有共犯行爲,但參與程度略低,予以從輕改判8年徒刑。(資料照片)
高雄市岡山區2023年發生一起外籍移工酒後債務糾紛命案,越南籍逃逸移工王庭財與同鄉潘功成、潘春創飲酒時爆發衝突,王男被2名潘姓男子持刀攻擊重傷不治,事後2人棄刀逃逸,經警方透過其親友跨海勸說,才自首投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日就二審宣判,潘功成維持一審15年刑期,潘春創則改判8年,兩人均可上訴。
命案發生於2023年11月12日傍晚,岡山區本洲一街一處民宅驚傳兇殺,警方到場時發現44歲王庭財渾身是血,胸口有一道長約15公分的深刀傷,身上另有多處創傷與骨折,經送醫搶救仍於同年11月24日宣告不治。
警方調查發現,王男與潘功成(38歲)、潘春創(36歲,均爲譯名)皆爲在臺逃逸移工,當天下午3人在王男租屋處飲酒時,潘姓兄弟爲2萬5000元債務與王男起口角,竟聯手持西瓜刀攻擊王男後逃逸,2把刀械遭棄置於附近地點。
由於3人身分皆不合法,案發初期一度查無下落,警方經調閱監視器追緝,並透過潘姓兄弟在越南的親友協助,最終於同年12月間在臺中和平分局投案。全案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後依殺人罪、傷害致死罪起訴。
一審法院認定2人行兇事證明確,依殺人罪判處潘功成15年徒刑,潘春創因配合調查、犯後態度較佳,依傷害致死罪判處8年6月。二人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爲潘功成主動持刀砍人情節重大,刑度維持不變,潘春創雖有共犯行爲,但參與程度略低,予以從輕改判8年徒刑,全案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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