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鵝手法」虐殺老夫婦 死囚稱「非最嚴重罪行」 聲請再審遭駁回

最高法院

死囚呂文升21年前以殺鵝手法殘忍虐殺一對老夫妻,強盜1萬2000元,2006年被最高法院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確定,呂等待死刑執行已近19年,他日前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張其犯行並非「情節最嚴重罪行」,且法院未審酌其「可教化」可能性,向臺中高分院聲請再審及停止死刑執行被駁回,他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裁定駁回確定。

廢死團體反覆爲死囚聲請再審,意圖「干擾」死刑執行,將再審視爲死囚「保命符」之一,今年 1月16日法務部執行死囚黃麟凱死刑後,廢死團體立即對在監的36名死囚全提非常上訴、再審、釋憲,不過,法務部已修正《執行死刑規則》提高「槍下留人」門檻,從嚴限制死囚須經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法院裁定開始再審、憲法法庭作出暫時處分裁定3大條件,法務部纔不得執行死刑。

判決指出,臺中市水湳市場賣雞攤商吳慶陸,積欠地下錢莊債務,錢莊逼債甚急,在鵝肉攤商呂文升引介下,得知住在臺中市北屯的黃姓老夫婦,有多棟不動產出租,財力豐厚,2004年1月7日中午,呂、到黃姓夫婦住處,開口借錢遭拒,呂拿出預藏西瓜刀架住黃翁脖子「借款」50萬元遭拒,呂割傷黃翁頸部,吳則刺傷老婦,2人一起逼老夫婦說出財物放置處,並以小刀凌遲老夫婦,再將老夫婦殘忍殺害,搜刮1萬2000餘元後逃逸。

2006年8月,最高法院依強盜殺人罪判2人死刑確定,廢死聯盟多次爲2人聲請再審及釋憲,2019年7月吳慶陸胃癌病死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呂等候死刑執行,至今已近19年。

呂文升日前向臺中高分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主張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明定「出於謀殺之蓄意連續殺人」,是判斷個案是否爲「情節最嚴重」的重要參酌因素,他被判死理由爲「預謀強盜,期間新生殺人犯意」,與憲判第8號判決的「出於謀殺蓄意連續殺人」並不相符。

呂認爲,沒有明確證據顯示法院已針對「情節最嚴重罪行」進行全面實質性審查,另外,法官也沒有針對他是否有再犯可能性、更生教化可能,以及再社會化可能進行審酌,均違背憲判第8號判決意旨。

但臺中高分院認爲,呂男聲請再審的對象,應爲最高法院,呂男向臺中高分院聲請再審程序不合法。另呂男並沒有提出「新事實、新證據」,亦不符再審要件,裁定呂男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均駁回。呂男不服,再提抗告,遭最高法院裁定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