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ㄧ死刑違憲! 史上關最久死囚陳憶隆聲請再審 駁回原因曝

唯ㄧ死刑違憲 史上關最久死囚陳憶隆聲請再審(中時資料照片,林偉信攝)

犯下擄人勒贖撕票案等待執行槍決25年的陳憶隆,拿出去年憲法法庭判決結果,主張原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律以死刑爲唯一之法定刑,宣告違憲,並賦予他「特別救濟」請求權,他自得以該憲法法庭的判決作爲再審事由,請求予以救濟。臺灣高等法院認爲憲法法庭已諭知要透過非常上訴程序,他的再審聲請不合法,裁定駁回,可抗告。

不過,最高檢表示,因憲法法庭判決修正前《刑法 》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檢察總長邢泰釗確定將替死囚 黃春棋、陳憶隆2人提起非常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1995年,徐自強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在泰 國死亡),擄走商人黃春樹後押到汐止山區殺害棄屍,黃銘泉等人財 迷心竅、還向家屬勒贖7000萬元;黃春棋被逮捕後供稱徐自強、陳憶 隆是共犯,3人都起訴求處死刑。

最高法院在2000年將徐、黃、陳判處死刑定讞,但徐自強歷經檢察 總長提起5次非常上訴,3年前最高法院維持更九審判決,認爲黃、陳 指控徐自強的證詞,前後不一且違背常理,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改判徐自強無罪定讞。 陳憶隆、黃春棋遭判死確定後一直未執行槍決。

陳憶隆以「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原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律以死刑爲唯一之法定刑,宣告違憲,聲請再審。高院認爲,憲法法庭判決諭知,他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他聲請再審所執理由,純系其個人對於法律適用之誤解,而與再審之聲請要件不符,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