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槍手射殺2人被判死刑 死囚陳文魁提再審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文魁2000年間因不滿時任臺南市崇善裡裡長的黃騰褘介入債務問題,竟帶人持槍掃射服務處,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他被捕之後,歷審皆被判處死刑。不過,去年死刑釋憲之後,陳文魁提出再審,目前仍有待臺南高分院裁定。
▲陳文魁在臺南看守所服刑多年。(資料照/記者林悅翻攝)
回顧案件經過,陳文魁因爲不滿當時的里長黃騰褘介入200萬元債務問題,竟在2000年7月2日帶人持槍闖入黃的服務處,不顧勸阻開槍掃射,造成黃騰褘、林姓司機死亡,還有另外3人重傷。
陳文魁犯案之後,又在逃亡期間涉嫌綁架,並向受害者家屬勒索100萬元,隨後潛逃出境,2年後纔在中國被捕。陳文魁被遣送回臺,歷審都被判處死刑,去年37名死囚聲請「死刑存廢釋憲案」,他也是其中一員。
憲法法庭去年9月20日做出判決,大法官維持多年來的一貫見解,認爲死刑並未違憲,因此做出合憲性解釋,但須限縮適用範圍。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死刑釋憲結果公佈之後,陳文魁已透過律師提出再審及停止執行聲請狀,目前仍有待臺南高分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