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檔聯手殺警奪槍!死囚王柏英宣稱遭刑求 提再審遭駁回

▲王柏忠、王柏英兄弟犯下的殺警奪槍案,造成員警洪重男死亡、員警張大皞重傷。(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王柏忠、王柏英兄弟在2005年間,計劃殺警奪槍後再搶銀行。2人鎖定汐止分局巡邏員警洪重男、張大皞,合力殺死洪重男後,並將張大皞殺成重傷,奪走配槍與子彈,王柏英因此遭判處死刑定讞。他日前宣稱遭到警方刑求,因此提出再審。不過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是否刑求不影響死刑判決,因此駁回王柏英的聲請。

本案發生於2005年間,王柏忠因智力較爲低下,長期失業在家;至於王柏英則是當年4月間被公司辭退,又積欠房貸,經濟壓力沉重。2人計劃搶劫銀行取得現金,但身邊僅有一把常常卡彈的黑星手槍與2發子彈,因此先計劃殺害員警取得配槍後,在搶劫銀行。2人在當年4月10日下午,鎖定騎乘警用機車巡邏的汐止分局員警洪重男、張大皞。

2名員警於汐止橫科路、汐止市農會白雲辦事處後門的巡邏箱簽到後,2兄弟頭戴全罩式安全帽,分持藍波刀、西瓜刀、拔釘鐵鍬等武器,自後方先攻擊張大皞的頸部,而後架住洪重男,並持刀猛刺洪重男胸膛多刀。2人當場將洪重男殺死,將張大皞砍成重傷,並奪走張大皞配槍與12發子彈。案發後震驚社會,警方循線逮捕2人,最高法院於2009年間將王柏英判處死刑定讞,王柏忠則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王柏英在看守所中等待執行超過15年,律師團日前提出一份證據,爲2005年4月25日,2人被捕後收押進士林看守所,當天的健康檢查紀錄表。王柏英宣稱,在之後的法院審理程序中,曾經當庭證稱:「有被刑求,他們把我的眼睛矇住,手綁在後面,且灌水,就把我的衣服脫光,身上潑水,及吹冷氣,打我的肚子。」而該份健康檢查紀錄表記載,王柏英移送看守所羈押時,受有頭部外傷、手腕挫傷等疑似刑求的傷勢,證明遭到刑求而做出自白,請求法院重啓再審,並停止刑罰執行。

不過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該項證據確實符合「新事實或新證據」,不過即便真的遭到刑求,但因爲王柏英所犯爲「強盜殺人罪」,依照客觀證據、共犯供詞,確實可以證明王柏英犯下本罪,且因其惡性重大,並不影響法院將他判處死刑的決定。因此高院駁回王柏英聲請。

▼王柏英。(圖/ETtoday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