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定讞…死囚陳文魁稱已捐款「有教化可能」 聲請再審被駁回
陳文魁2000年間爲了債務問題,率手下槍殺前臺南市崇善里長黃騰禕,造成2死3傷慘劇,逃亡期間再犯擄人勒贖,潛逃大陸,經引渡回臺,共被判8次死刑,最高法院6度發回更審,2009年駁回上訴定讞。去年9月死刑釋憲後,他向臺南高分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均被駁回。
陳文魁及律師在再審文件中提及,他於判決確定後,有對高雄氣爆、雙親意外身亡孤兒捐款、收藏圖書供看守所同學閱覽,並託胞姊購買圖書捐贈多處監所、慈善機構及捐款證明、參與修復式司法課程研習及利用懇親機會,勸戒兒女不可碰毒等新證據,原確定判決以陳難認有教化可能,判處死刑,存有合理懷疑。
臺南高分院指出,陳文魁雖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再審,但並未提出任何新事實、新證據。且陳所犯殺人案件並無法律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的「絕對制」情形,自不得依憲法法庭相關判決意旨聲請再審。
臺南高分院指出,陳文魁所提原確定判決漏未審酌上述各項證據資料等,均關於陳犯罪後態度事實,顯然均不足以動搖原有罪確定判決所確認「犯罪事實」,也與法院客觀有依法應諭知免刑判決可能「減輕或免除其刑」法律規定無關,僅涉及量處「宣告刑」輕重問題,均與再審要件規定不符。
因此,陳所提出各項證據資料,並非有何新事實或新證據發現足以影響原確定判決所認定罪名,顯然不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所認犯罪事實,無調查必要。
這起命案發生於2000年7月2日凌晨,臺南市東區里長聯誼會長黃騰禕與弟弟黃盟宸、司機林世宗及臺南市警局教官黃國洲,與方姓、鄭姓男子在臺南市崇善路黃騰禕的服務處泡茶,陳文魁與楊哲賢持槍闖入,不顧黃國洲勸阻,朝黃騰禕兄弟、林世宗等5人開槍,當場打死黃騰緯、林世宗2人,其餘3人受傷,僅黃國洲毫髮無傷。
陳文魁殺人後逃亡,逃亡期間再綁架1名黃姓商人,勒索1千萬,同年中秋節前夕由嘉義沿海偷渡到大陸,12月間因持假護照要搭機,被大陸公安人員逮捕,羈押2年後遞解回臺,並移送臺南地檢署歸案。
陳文魁表示,當年黃國洲經營賭場,託黃騰禕向他索債,他才憤而行兇。檢方依陳的供詞破獲黃國洲經營的賭場,黃則被免職判刑。檢方依殺人、擄人勒贖等罪,將陳文魁提起公訴並求處死刑,歷審均判處死刑。
臺南看守所死囚陳文魁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之執行,均遭臺南高分院駁回。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