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防部前參謀長林承家佔洗衣機 判6年8月定讞 聲請再審遭駁回
前金防部少將林承家7990元洗衣機運回家,判囚6年8月確定。(中時資料照片)
前陸軍金防部參謀長林承家,2018年間將公發的7990元洗衣機從金門寄回臺灣家中使用,最高法院斥責他行爲不當,且犯後一再飾詞想卸責,依貪污治罪條例的現役軍人侵佔公用及公有財物罪判刑6年8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他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最高法院認爲不符合聲請再審規定,裁定駁回。
林聲請再審主張,原確定判決以證人之證詞,認定2018年1月4日證人將內含洗衣機之包裹寄回他臺南住處,但內容物並非洗衣機,只是借洗衣機外箱包裹寄回他臺南住處的茶盤,原確定判決推斷包裹內容物爲洗衣機,有判決理由未以證據認定之違誤。
金門高分院認爲,惟原確定判決業已詳述其認定林的犯罪事實之依據,林男徒憑己見,就原確定判決已說明、論斷之事項任意指摘,自難憑採,況且原確定判決確未依證據認定犯罪事實,該判決違背法令的情形亦非適法之再審事由。
林承家在2017年到2019年擔任金防部少將參謀長(2019年被撤職),他獲知金防部後勤處將爲官兵採購洗衣機,於是主動提議添購洗衣機,因此金防部後勤處就買了10臺洗衣機、每臺7990元,他指示將其中1臺洗衣機先放在他的參謀長辦公室庫房。
2018年1月4日,林指示駕駛兵將那臺洗衣機從庫房搬出,再託運寄送到他位於臺南的住處,將洗衣機侵佔入己,後來金防部內傳出他將洗衣機寄回臺灣一事,他爲了遮掩犯行,就購買相同型號的洗衣機運回營區庫房。
林承家之後再把侵佔的洗衣機從臺灣運回金門,並在2019年遭移送司法偵辦之前,將洗衣機私下運到不知情陳姓友人處,並寫假證明書註明洗衣機爲「1年多前」交給陳使用,試圖掩飾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