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防部前少將參謀長佔洗衣機遭監察院彈劾 這原因法官判決「免議」
前金防部少將林承家7990元洗衣機運回家,判囚6年8月確定。(中時資料照片)
前陸軍金防部參謀長林承家,2018年間將公發的7990元洗衣機從金門寄回臺灣家中使用,最高法院斥責他行爲不當,且犯後一再飾詞想卸責,依貪污治罪條例的現役軍人侵佔公用及公有財物罪判刑6年8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監察院通過彈劾將他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爲他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者,判決免議。可上訴。
懲戒法院認爲林嚴重扭曲公務員之價值觀,行爲後未見反省悔改之意,應受高度非難,依其違失情節輕重程度,認應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爲適當,但他已經因爲刑事案件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對他再爲懲戒已無實益,而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
林承家在2017年到2019年擔任金防部少將參謀長(2019年被撤職),他獲知金防部後勤處將爲官兵採購洗衣機,於是主動提議添購洗衣機,因此金防部後勤處就買了10臺洗衣機、每臺7990元,他指示將其中1臺洗衣機先放在他的參謀長辦公室庫房。
2018年1月4日,林指示駕駛兵將那臺洗衣機從庫房搬出,再託運寄送到他位於臺南的住處,將洗衣機侵佔入己,後來金防部內傳出他將洗衣機寄回臺灣一事,他爲了遮掩犯行,就購買相同型號的洗衣機運回營區庫房。
林承家之後再把侵佔的洗衣機從臺灣運回金門,並在2019年遭移送司法偵辦之前,將洗衣機私下運到不知情陳姓友人處,並寫假證明書註明洗衣機爲「1年多前」交給陳使用,試圖掩飾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