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鄭武松判死定讞20年 聲請再審並停止刑罰執行結果出爐
死囚黃麟凱執行死刑執行命令,入夜後,位於法場外的地藏王菩薩寺廟前法警上香祭拜。(中時資料照片,黃世麒攝)
目前36死囚中,男子鄭武松殺死前妻及她的僱主,2005年判死定讞,至今尚未執行,2008年他曾寫信給法務部求早日解脫,去年憲法法庭作成死刑判決後,他以此聲請再審並停止刑罰執行,最高法院認爲,他沒指出新事實或新證據爲何,不符合法律規定,裁定駁回。
2002年11月9日凌晨,鄭武松因懷疑前妻與其陳姓僱主有男女感情關係,他手持生魚片刀侵入屏東縣九如鄉一家皮革工廠,將值大夜班的前妻刺死,再殺死陳姓僱主;2005年2月24日最高法院認爲他沒有悔悟,求其生而不可得,判死定讞。
鄭武松2008年底,寫信到當時法務部長王清峰辦公室,希望求死,王清峰還一度南下高雄專程探視,鄭向王清峰說,他被判死刑後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拉出去槍斃,每個農曆年都提心吊膽,心裡很害怕。
鄭武松當時認爲,他即使不被槍斃,關了一輩子還能有什麼未來?不如現在槍斃算了,語氣平靜的問王清峰,他的死刑到底何時執行?他不想再拖了。這番話讓王清峰有些動容,還勸鄭武松活着就有希望。
去年憲法法庭雖然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並設下判死要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故意殺人,且第三審若沒有強制辯護人、沒有言詞辯論,或合議庭法官未「全部」同意,以及精神障礙被告都不能 判死的多重關卡。
鄭武松依「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爭執他有無教化可能提出再審之聲請,高雄高分院認爲,他未具體指明新事實或新證據爲何裁定駁回,因再審之聲請,無停止刑罰執行之效力也駁回,他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