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最久死囚黃春棋、陳憶隆獲非常上訴 法界:憲法判決非免死金牌

▲檢察總長邢泰釗爲死囚黃春棋、陳憶隆提出非常上訴,但不見得2人會就此逃過死刑。(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犯下富商黃春樹擄人勒贖案件,遭判處死刑定讞的死囚黃春棋、陳憶隆,2000年間定讞至今達到25年,是關最久的死囚。檢察總長邢泰釗依照憲法法庭判決意旨,爲2人提出非常上訴,讓2人死刑暫停執行。但法界人士指出,即便大法官做出對2人有利的憲法判決,也不見得就能讓2人就此逃過死刑。

從事不動產仲介的富商黃春樹1995年間遭擄人勒贖,當時家屬付出1600萬贖金後,黃春樹仍被殺害。案發後檢警逮捕主嫌黃春棋,黃春棋供稱有兩名共犯陳憶隆與徐自強,以及另名逃亡泰國的嫌犯黃銘泉(在泰國死亡),黃春棋與陳憶隆涉案部分,最高法院2000年間維持高院更五審判決,死刑確定。至於徐自強涉案部分,因欠缺有力客觀證據,經過人權團體多年努力,最高法院於2016年10月間改判處徐自強無罪確定。

徐自強無罪後,黃春棋、陳憶隆大獲激勵,也多次聲請再審,但均遭法院駁回。而憲法法庭於去年9月間做出的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限縮死刑判決的範圍,另外判決中也點名當時的5名死囚,包含黃春棋、陳憶隆,以及曾被認定有心智缺陷的林於如、林旺仁、沈岐武,因有程序上保護必要,大法官認爲這5名死囚可提出非常上訴,尋求翻盤。因此檢察總長邢泰釗於日前依照憲法判決的意旨,爲黃春棋、陳憶隆提出非常上訴。

但法界人士指出,並非依照憲法判決提出的救濟方法,就一定能讓死囚們逃過死刑。在本號憲法判決中點名的林旺仁,律師團在憲法判決後就依此提出再審聲請,但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年6月間仍駁回再審聲請;律師團不死心,10月份又在聲請再審,目前仍在高院審理中。另外同獲憲法判決點名的沈岐武,也在今年8月間聲請再審,目前也未獲准許。

至於黃春棋則是在憲法判決後也聲請再審,但高等法院於今年4月間、7月間,兩度駁回其聲請。陳憶隆也是憲法判決後聲請再審,同樣也是被高等法院於今年5月間、6月間,兩度駁回聲請。高院駁回2人請求的原因,主要是認爲2人所根據的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再審的新證據必須符合「新規性、確實性」兩要件,因此駁回聲請。

法界人士強調,即便憲法判決點名2人可以提出非常上訴救濟、暫緩執行,但案件仍須由最高法院合議庭5名法官審議,最高法院的法官仍有其獨立執行審判任務的判斷空間,不受憲法判決拘束。所以若僅因爲憲法判決點名,不見得就會讓案件翻盤,撤銷2人的死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