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關最久死囚黃春棋閒聊 「腰果比較好吃」被懲處提告敗訴

臺灣史上關最久的死囚黃春棋。(中時資料照片)

犯下擄人勒贖撕票案等待執行槍決25年的黃春棋,目前收容在臺北看守所內尚未執行,去年他在看守所透過瞻視孔與不同房的收容人交談,回答對方「腰果比較好吃」,所方懲罰移入違規舍等,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臺北看守所處分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黃敗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1995年,徐自強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在泰 國死亡),擄走商人黃春樹後押到汐止山區殺害棄屍,黃銘泉等人財 迷心竅、還向家屬勒贖7000萬元;黃春棋被逮捕後供稱徐自強、陳憶 隆是共犯,3人都起訴求處死刑。

最高法院在2000年將徐、黃、陳判處死刑定讞,但徐自強歷經檢察 總長提起5次非常上訴,3年前最高法院維持更九審判決,認爲黃、陳 指控徐自強的證詞,前後不一且違背常理,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改判徐自強無罪定讞。 陳憶隆、黃春棋遭判死確定後一直未執行槍決。

黃男收容在臺北看守所2024年1月18日晚間他透過舍房內之瞻視孔與隔壁舍房收容人相互交談,自行傳遞訊息,看守所因爲他違規行爲施以「警告、停止接受送入飲食5日、停止使用自費購買之非日常生活必需品11日、移入違規舍22日」之懲罰,執行完畢後,黃提行政訴訟訴請確認原處分違法。

黃辯稱,當天對方透過瞻視孔詢問他「什麼年貨比較好吃」,他念及同學情誼回答「腰果比較好吃,但一顆要一塊錢」等隔房講話之情,此是他自身聊天行爲,與規避戒護無關,不構成妨害監獄秩序之行爲,況且本案情節輕微,應有便宜原則之適用,尚無施予行政罰之必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訴訟庭認爲,黃在所收容房舍內透過舍房瞻視孔對他房舍收容人自行傳遞訊息,被處分警告等,看守所認事用法並無違誤,他的訴訟沒有理由,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