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黃春棋隔房討論年貨「腰果比較好吃」 不滿被懲罰打官司結果曝光

男子黃春棋綁架富商黃春樹並撕票,25年前死刑定讞至今仍未執行,是國內關最久的死囚,他因在臺北看守所透過瞻視孔與不同房的收容人交談,回答對方「腰果比較好吃」,被所方懲罰移入違規舍、不能接受送入飲食或自費買非日常用品,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可上訴。

陳憶隆、黃春棋1995年9月1日與徐自強、黃銘泉共謀擄走黃春樹,殺害後向家屬勒贖7千萬元,在汐止山區挖洞棄屍;警方先後逮捕黃春棋、陳憶隆,兩人都咬出共犯黃銘泉、徐自強。黃銘泉潛逃泰國,後來身亡,徐自強案發9個月後投案,堅稱自己清白。

黃春棋、陳憶隆、徐自強2000年4月27日被判死刑定讞,徐自強的律師團聲請釋憲,大法官作出影響國內刑事訴訟制度的釋字582號解釋,指共同被告自白不能當成有罪認定的唯一證據,徐因高院更9審判決無罪,最高法院也維持無罪判決確定。

因徐自強的爭議,連帶讓陳憶隆、黃春棋成爲國內判決確定最久、卻未執行的死刑犯。黃春棋2024年1月18日晚間6時許,在臺北看守所孝二舍5號房,透過舍房內瞻視孔,和42號房、拿關刀戳咽喉、銅錢塞嘴殺妻被判無期徒刑的徐旻誼,及6號房的鐘姓收容人交談、傳遞訊息。

看守所認爲黃違反監獄行刑法等,依規定懲罰黃「警告、停止接受送入飲食5日、停止使用自費購買非日常生活必需品11日、移入違規舍22日」,也已經執行完畢,黃不服提申訴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處分違法。

黃春棋主張,因爲6號、42號房的同學透過瞻視孔詢問他「什麼年貨比較好吃」,他念及同學情誼回答「腰果比較好吃,但一顆要一塊錢」,他們隔房講話是聊天,與懲罰基準表規定的「規避戒護」無關,也沒有妨害監獄秩序,且情節輕微,沒有施以行政罰的必要。

北高行勘驗3間房舍內的監視器畫面,認定黃春棋等3人你一言我一語的對話長達3分鐘,以言談傳遞訊息,顯而已經突破看守所設置房舍做爲區隔戒護的管理,危害監獄秩序,明確違規。

北高行認爲,看守所依照懲罰基準表規定的範圍施以懲罰,並沒有失衡的狀況,認爲黃主張處罰過重、違反比例或平等原則無理由,看守所處分認事用法沒有違誤,判決黃敗訴。

死刑犯黃春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死刑犯黃春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