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黃春棋獄中被懲罰!閒聊「腰果比較好吃」 不服提告結果曝

▲黃春棋爲關押最久的死刑犯。(圖/ETtoday制)

記者黃資真/臺北報導

死囚黃春棋在1995年犯下強盜殺人,被判處死刑定讞關押至今,成爲關最久的死刑犯。2024年他因在看守所透過瞻視孔與隔壁房囚友說話「腰果比較好吃」,被所方認爲違規處罰。懲罰結束後黃提行政訴訟主張違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看守所認事用法無違誤,判決駁回。

黃春棋、陳憶隆等人在1995年9月1日綁架仲介業者黃春樹,並押到汐止山區殺害棄屍,向家屬勒贖7000萬元,2000年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至今2人都尚未執行,成爲臺灣關押最久的死刑犯。

2024年1月18日晚間6時35分左右,黃春棋因爲在監獄舍房透過瞻視孔與隔壁舍房的收容人交談,被北所認爲已違規,施以「警告、停止接受送入飲食5日、停止使用自費購買之非日常生活必需品11日、移入違規舍22日」之懲罰,執行完畢後黃春棋不服提起申訴,北所認爲申訴無理由駁回,黃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原處分違法。

▲黃稱他被其他同學詢問什麼年貨比較好吃,他纔回答「腰果比較好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黃表示,當下隔壁舍房的同學透過瞻視孔詢問他「什麼年貨比較好吃」,自己念及同學情誼回答「腰果比較好吃,但一顆要一塊錢」,乃屬自身聊天行爲,與懲罰基準表規定之「規避戒護」無關,且也無經勸導改善而未改善之情形,尚不構成妨害監獄秩序之行爲。況本案情節輕微,應有便宜原則之適用,主張元處分違法。

北所指出,房舍設計系以牆壁、門窗等實體、物理性結構區隔收容人個別生活作息,而配房屬被告戒護管理之一環,是以,藉任何手段將所欲傳達之訊息突破所配予居住之舍房以外之場域,不論系言語或紙條,皆可認其有規避戒護管理之實。

法官認爲,黃與其他兩名同學進行對話約3分鐘,在房舍內受區隔戒護之情形下,藉由言詞或其他方式,突破所配置收容之舍房以外之場域,傳遞訊息,可認其有危害監獄秩序、規避戒護管理之行爲,看守所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