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再「突襲式槍決」!36死囚全聲請非常上訴 最高檢審查中

最高檢察署。(本報系資料照)

今年1月,法務部再度執行死刑,槍決死囚黃麟凱,廢死民團擔心目前獄中的36名死囚,再被「突襲」槍決,陸續爲36人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表示,已收到全數36名死囚聲請非常上訴狀,已分案給檢察官持依據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審查中。

今年1月16日,法務部執行死囚黃麟凱槍決,爲總統賴清德任內首名伏法死囚,也爲憲法法庭去年年9月宣告死刑有條件合憲後的首宗死刑執行案件。

目前尚未執行死囚有36人,包括1995年間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的黃春棋、陳憶隆,2000年判死定讞後至今尚未執行,是等待槍決最久的死囚。

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內容,1999年修正公佈的「唯一死刑」規定違憲;另若被告犯殺人罪,行爲時、審判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不得判處死刑,若受死刑諭知有精神或心智缺陷,不得執行死刑。相關法規須修法。

憲法法庭認爲,陳憶隆、黃春棋確定判決適用法律已宣告違憲,均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另外,憲法法庭指出,「驚世媳婦」林於如,以及死囚沈歧武、林旺仁等人,各自確定判決的認定事實,均有程度不一的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情形,若3人於審判時欠缺自我有效辯護能力,即欠缺應有程序保障,於修法完成前3人不得執行死刑,均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察署指出,最高檢已收到36死囚聲請非常上訴狀,陸續分案交由檢察官審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