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遭控砍殺夫婦判囚8年定讞 測謊鑑定「有重大瑕疵」獲再審

被控砍殺夫婦判囚8年定讞 測謊鑑定有重大瑕疵 獲再審機會(示意圖,達志影像)

1997年新北市詹姓夫婦遭頭戴全罩式安全帽的兇嫌持刀砍傷,事後被害人夫婦進行單一照片指認出蘇耀輝,2006年最高法院根據被害人夫婦的指認供述,以及法務部調查局對於蘇耀輝判定不實反應的測謊報告,依殺人未遂罪將蘇判刑8年定讞,蘇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認爲當年對蘇耀輝所實施的測謊鑑定及圖譜判讀有明顯重大瑕疵,裁定開始再審。檢可抗告。

確定判決指出,蘇耀輝1997年11月27日上午7時左右,頭戴全罩式安全帽,夥同不詳姓名的成年男子各持1把小型開山刀共同進入新北市土城市青雲路詹姓住戶住處旁的樓梯轉角處,乘詹出門前往按電梯之際,持開山刀朝詹的左前額、左後頸部、左肘、左前臂及左手掌等處砍殺多刀,欲置詹於死地,詹受有左前額、後枕部、左後頸部、左肘、左前臂、左手掌等處切割傷,並左大拇指伸肌肌腱斷裂等嚴重致命傷害。

因詹被砍殺驚叫,於屋內的詹妻潘姓女子聞聲開門查看,見蘇耀輝手持開山刀正欲接續砍殺,遂趕緊跑出拉開蘇耀輝,蘇耀輝持開山刀轉朝潘的左臉頰、頭頂與右上臂、右手掌背、左手中指及左手腕等處接續砍殺6刀,致使潘受有頭頂部、左頰、右上臂、右手掌、左手腕等處切割傷。

蘇耀輝與該名男子見詹姓夫妻2人被殺均不支倒地後,遂匆匆自樓梯處逃逸而去。經鄰居發覺,趕緊駕車搭載詹姓夫妻2人前往附近的廣川醫院急救,才免於身亡。

翌日員警至醫院向詹姓夫妻2人查詢案發經過,詹姓夫婦告知曾檢舉拆除違建住戶而訴訟,並描述歹徒面貌的特徵和身材等情,警方旋即提供包括蘇耀輝在內的多張可疑照片,供詹姓夫婦2人指認,2人明確指認出砍殺其等的歹徒之一者即是蘇耀輝而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