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殺人還性侵孕婦!「中山之狼」死囚徐偉展中風後求再審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曾經駕駛偷來的計程車,夥同表弟等人,在臺北市中山區搭載夜歸女子,洗劫並載到山區性侵的「中山之狼」徐偉展。當時犯案連孕婦都不放過,還因此殺害一名女子,最後徐男於2011年間遭判死刑定讞。徐男羈押至今超過28年,律師團爲他聲請再審。他因爲中風,坐着輪椅出庭,庭上也無法完整陳述,透過律師表示,已經執行很久了,希望能快點放出去。

▲中山之狼徐偉展請求再審。(圖/記者吳銘峰攝)

徐男爲憲兵退役,體格壯碩、身手矯健。他在1996年10月間,夥同表弟潘姓少年偷了一部計程車,而後在臺北市士林區搭載一名從KTV離開的柯姓女子,表弟則躺在後座假裝醉倒。柯女上車後,遭2人聯手製伏,載到新店山區,被洗劫身上財物後,殘忍殺害,棄屍山林間。

隔了3日,2人又夥同另一名賴姓少年犯案,在中山區連續載了2名女子,到新店山區囚禁,其中還有一名是懷孕3月的婦人。3人輪流性侵女子,徐男因迷信殺害孕婦會有厄運,未動手殺人。由於3人犯案地點均在臺北市中山區,警方以「中山之狼」犯罪集團稱呼徐男等人。

沒多久,警方在執行臨檢勤務時,意外逮捕無照騎乘機車的潘姓與賴姓少年,2人供出主謀爲當時24歲的徐男。徐男透過女友、姊姊們的接濟,潛逃5個月,最後於1997年3月間遭捕羈押。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後,法院自一審到更十審全都將徐男判處死刑,全案於2011年3月間,最高法院將徐男判處死刑定讞、潘姓表弟則遭判刑20年定讞。

2024年的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做出後,人權團體爲目前等待執行的36名死囚全數聲請再審、非常上訴。其中徐偉展聲請再審的部分,高等法院7日開庭審理。

10多年未曾出現在鏡頭前的徐偉展,從當年被捕的24歲青年,到現在羈押超過28年,已經是53歲的中年男子。他坐着輪椅,由兩名法警推入法庭內。據瞭解,他在獄中得了重聽,後來又中風,因此行動不便,對於法官的問話聽不清楚,自己也不能完整陳述,都由律師代爲表達。

庭訊中,徐偉展律師指出,因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要求法院仔細審酌死刑的教化可能性、再社會化可能性,因此依照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要旨,以及《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發現再審的新事實、新證據爲由,請求高院重啓再審程序。

法官最後詢問徐偉展還有什麼需要陳述,他附耳在律師耳朵上說了幾句,律師表示,徐偉展說自己已經執行很久了,希望能早點放出去。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徐偉展還押時,記者拍照時,他閉眼閃躲照相機閃光燈,另外對於提問,也完全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