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死5命!基隆「女人心」卡拉OK縱火案 死囚林旺仁請求再審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發生在2004年6月間的「女人心卡拉OK店」縱火案,兇手林旺仁不滿妻子拋家棄子到此工作,竟以塑膠袋裝滿汽油後,丟入店內樓梯間,再點火引燃。火勢造成5死8傷的慘劇,其中有3名消防員因此殉職。最高法院2011年間將林旺仁判處死刑定讞。他於日前提出再審,高等法院7日開庭審理,林旺仁雙手合十,當庭拜託法官,請求再審。
▲基隆女人心卡拉OK店縱火案害死五命的死囚林旺仁。(圖/記者吳銘峰攝)
林旺仁原本居住在宜蘭地區,2004年間,他不滿妻子到基隆的「女人心卡拉OK店」,認爲妻子拋家棄子,2人多次發生爭吵。林男最後氣不過,於當年6月中,購買30元汽油以保特瓶盛裝後,當晚9點42分左右,他將汽油裝入塑膠袋內,丟擲進該店內的樓梯間,隨即以打火機點燃,火勢一發不可收拾。
大火不僅阻礙店內人員逃生,也延燒到同棟3樓的「波麗路PUB」,最後整棟建築物陷入火海。由於逃生巷弄狹窄,增加救災難度,最後這場大火造成5人死亡、8人輕重傷的慘劇,死者中還包括3名基隆市消防員。檢警隨即逮捕躲到宜蘭冬山鄉的林男,並依縱火等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林男一度雙手交叉胸前說,「不知法院爲何一拖再拖,我有神精病,我最大」,試圖以精神病卸責。但最後最高法院仍於2011年11月間判處死刑定讞。
人權團體多次爲死囚們聲請再審、釋憲、非常上訴。其中大法官於2024年做出的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明確點名林旺仁等3死囚,因爲有程序上保護必要,所以可提出非常上訴,尋求死刑翻盤。高等法院7號開庭審理本案。
林旺仁辯護律師團指出,依照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要旨,以及《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發現再審的新事實、新證據爲由,再根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請求高院重啓再審程序。此外,律師團也強調,林旺仁自2004年來共計4次精神鑑定,以及他歷審以來,在庭上陳述能力均有不足,顯見其自我辯護能力不足,確實符合憲法判決所指稱迴避死刑的狀況,不應該判處死刑。
法官詢問林旺仁還有什麼意見?林旺仁以臺語表示,自己不會講,隨後他雙手合十,向法官拜託,說希望重啓再審,拜託拜託。法官諭知候核辦。林旺仁還押時,記者詢問他是否後悔?是否怕死刑?他都不願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