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釀5命大法官指名死囚林旺仁暫獲免死金牌 他握拳求法官開啟再審
憲法法庭去年作出憲判8號判決,嚴格限縮死刑適用與執行條件,當時37名聲請釋憲的死囚中,有3個暫時拿到「免死金牌」,爲沈岐武、林旺仁和「驚世媳婦」林於如。縱火釀5死8傷的林旺仁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今開訊問庭,對於法律程序林僅以臺語說「我不會講」,雙手握拳不斷拜託法官求開啓再審。
家住宜蘭的林旺仁,認爲妻子拋家棄子到基隆卡拉OK店上班,數度打電話到店裡質問,和店內的員工起爭執,決定縱火泄憤。2004年6月16日傍晚,林買了30元汽油裝入寶特瓶;晚上9點42分將裝有汽油的塑膠袋丟向基隆市義一路「女人心卡拉OK店」的樓梯間,再以打火機點燃後逃離,卻種下大禍。
法院審理時,林旺仁在法庭上雙手交叉胸前說,「不知法院爲何一拖再拖,我有神精病,我最大」;一再以腦部曾經受傷,會忘記事情,以精神病卸責。2011年11月,最高法院判林死刑定讞。
憲判8號理由中指出,林旺仁領有中度精神障礙手冊者,在相關機關修法前,不能執行死刑,他和「情感性精神病」患者沈岐武、有憂鬱症和睡眠障礙的林於如在憲判8號判決出爐的2年內不會被槍決。
林聲請再審,由律師高烊輝、翁國彥、曾培琪辯護。高院今開訊問庭時先確認人別,林旺仁連自己的身分證號都背不出來。
律師團表示,林旺仁曾做過4次精神鑑定,他無法替自己有效辯護,理解資訊能力不足,希望調取2004年迄今的輔導紀錄、用藥紀錄,並指教化可能性判斷應包括過去、現在、未來。律師團也希望調取2004年基隆地檢署的2筆偵訊錄音帶,以瞭解林自我辯護能力是否足夠。
檢察官請法官依法辦理,但質疑這是強制辯護案件,已經有辯護人在場;法官諭知候核辦。
死囚林旺仁犯下基隆「女人心卡拉OK店」縱火5死案,他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今開訊問,林戴着腳鐐出庭。記者林伯東/攝影
犯下基隆「女人心卡拉OK店」縱火5死案的林旺仁(中)日前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上午開訊問庭,林旺仁戴着腳鐐出庭。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