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法官要「一致決」 死囚沈文賓由律師聲請閱覽評議簿

判死定讞的新北三峽雙屍案兇手沈文賓聲請再審,高院法官9日提訊他開庭(中時資料照片,黃世麒攝)

憲法法庭去(2024)年作成「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要求判死需要法官全部同意「一致決」,目前36死囚中,殺死2人經最高法院公開審理後判死定讞的新北三峽雙屍案兇手沈文賓,爲了逃死刑除了聲請再審外,他的律師也聲請閱覽該案評議意見,臺灣高等法院裁定準許。

去年憲法法庭雖然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並設下判死要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故意殺人,且第三審若沒有強制辯護人、沒有言詞辯論,或合議庭法官未「全部」同意,以及精神障礙被告都不能 判死的多重關卡。

2012年冷血溺殺奪2命的沈文賓,是目前在監36名死囚之一,2名死者父親曾表示,法律既已判死,漫長的等待如同監牢鎖住父母的心,他們關心何時執行槍決沈文賓。

從一審到更四審都認定沈文賓犯行重大、教化可能性低,均將他判死。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也召開生死辯,請負責鑑定的醫師到庭,讓檢辯交互詰問,也創下法律審實施精神鑑定調查首例。202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沈文賓判死定讞;與他同案的弟弟沈文夏,則於2019年判刑19年定讞。

沈文賓律師提出聲請,聲請閱覽更四審死刑裁判之評議意見,高院認爲《法院組織法》規定,評議時各法官之意見應記載於評議簿,並應於該案裁判確定前嚴守秘密。案件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曾爲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沈文賓更四審判決已因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確定,律師聲請閱覽該案件之評議意見,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