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沈文賓稱壓死者入水僅2、3分鐘 法官斥:她不是水行俠!
▲死囚沈文賓提出再審,希望能逃過死刑。(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沈文賓,2012年間爲了查問逃家妻子的下落,竟押走2名無辜的被害人,將2人拷問後壓入水中溺殺,因此遭判死刑定讞。沈文賓向高等法院請求再審,高院9日開庭時,他說當時僅將被害人壓入水中2、3分鐘,法官立刻斥責,被害人不是水行俠吧?怎麼可以入水不呼吸?沈男無語。全案將由法官評議後再裁定。
本案發生於2012年12月間,當時36歲的沈文賓因爲長期虐打妻子,妻子逃家,沈文賓帶着同父異母的弟弟沈文夏,一起開車去宜蘭到張姓妻子哥哥經營的檳榔攤,持槍押走當時妻舅的女友潘姓女子,以及鄰居呂姓男子,一同上車帶路找尋妻子。雙方在途中發生口角,沈氏兄弟在桃園大溪山區將2人雙手反綁,拖至一處灌溉溝渠將2人溺殺,而後將遺體載到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
案發後震驚社會,沈文賓涉案部分,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更四審,總計6次判處死刑,最高法院於2020年3月間駁回上訴,將沈文賓判處死刑定讞。同案被告沈文夏則是判刑19年定讞。沈文賓目前在臺北看守所羈押,他認爲本案有新事實、新證據,因此日前具狀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高院開庭時沈男指出,他並無殺害潘女等人的故意,他只有將潘女壓入水中2、3分鐘,「我看她都沒有動。」但沈男話未說完,法官隨即斥責「潘女應該不是水行俠吧」、「有人可以忍受被壓在水中2、3分鐘不呼吸嗎?」、「難道是奧運選手嗎?」沈男無語。
律師立即請求休庭5分鐘,說要帶當事人沈男到法庭外討論訴訟策略。法官這時又說,要考量法警的戒護困難,必須在法庭內討論。法官說,自己不知道高院有無跑掉人犯,但他不想當第一個人犯跑掉的法官,也不想到時候跟法警一起討論怎麼抓人犯,「我沒有興趣當英雄耶」。
律師隨後請求法院函詢電信公司,確認沈男犯案時手機的定位以及基地臺,要證明沈男有不在場證據;另外也要函詢法醫,以確認死者到底是被殺害,還是被傷害致死。但公訴檢察官指出,不論是手機定位、基地臺,或是法醫的研究報告,全都無法推翻確定判決中認定的沈男殺人事實,沒有調查必要。法官最後諭知,將由合議庭評議後,再裁定是否重啓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