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死囚沈文賓溺殺2人...竟稱僅壓2、3分鐘 法官反嗆:死者是水行俠?
死囚沈文賓爲查妻子下落,擄走妻舅潘姓女友和呂姓男子,拷問後溺殺棄屍,2020年3月31日判處死刑定讞。沈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今開庭調查,沈仍在解釋犯罪動機,並稱僅是把潘女壓入水中2、3分鐘,法官打斷沈陳述,反嗆沈「潘女應該不是水行俠吧?」
沈文賓今出庭,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擔心被槍決、爲何聲請再審,均不發一語。高院開庭時,沈文賓律師聲請調閱沈犯案當時的基地臺位置、手機鑑定,另也想調查沈文賓對呂的犯意爲殺人或是傷害致死。
沈陳述時表示,當時因爲父親過世頭七,他不解爲何妻子沒有回去,並稱他僅將潘女壓入水中2、3分鐘,「我看她都沒有動」,沈話還沒有說完,即被法官打斷。法官表示不瞭解沈陳述的用意,還是在爭執犯案動機,並說「潘女應該不是水行俠吧」,有人可以忍受被壓在水中2、3分鐘不呼吸嗎,「難道是奧運選手嗎?」
沈文賓律師隨即請求法官休庭5分鐘,欲到「庭外」跟當事人討論。法官再回應,要考量法警戒護的困難,就在庭內討論,他不知道高院有沒有跑過人,但他不想成爲高院第一個跑掉人犯的法官,也不想到時候要和法警一起抓人犯,「我沒有興趣當英雄耶」。
沈文賓長期對妻子家暴,妻子不堪虐待離家出走,他遍尋妻子不着,2012年12月和同父異母弟弟沈文夏開車去宜蘭,到妻舅經營的檳榔攤逼問妻子下落。
兩人找不到妻舅,便持槍押走妻舅潘姓女友,及潘的呂姓友人。途中,沈文賓與二人口角,沈文賓、沈文夏將潘女及呂載到桃園大溪山區,捆綁手腳後丟入灌溉溝渠溺殺,再運往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
一審到更四審六度判沈文賓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2020年駁回上訴而定讞,沈文夏則判十九年徒刑確定。
沈文賓。記者林孟潔/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