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3命死囚連國文聲請閱覽法官判死是否一致決?不到5分鐘就看完了
殺害3人的死囚連國文挑戰死刑是否侵犯憲法所保障的生命權、平等權、比例原則,聲請釋憲,去年憲法法庭作出憲判8號判決,指死刑合憲但對科處死刑設下重重關卡,包括合議庭職業法官必須「一致決」。連國文聲請閱覽評議意見,臺灣高等法院裁準,今天下午他至高院第16法庭閱覽,但他看不到5分鐘便結束,由法警押回看守所。
2000年間,「五分埔」角頭連國文(原名連圀文)耳聞另一角頭王冠仁在背後指他開賭場耍詐,連教唆手下麥國偉、陳豪傑、黃騰永教訓王。3月26 日,麥等人共赴喜宴,返程途中發現王冠仁,一路尾隨至中坡北路,王下車時遭槍殺死亡。
高院審理後認定連國文先教唆手下麥國偉等人槍殺角頭王冠仁,再毒殺麥國偉及其女友滅口,合議庭認爲這夥集團手段兇殘,將首謀連國文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本案因案情曲折,且涉及幫派喋血,又因作案過程手段殘暴,引起社會矚目。被殺害的3人中,麥國偉受教唆而殺人,但最後也遭殺害,死後還遭焚屍、棄屍荒地,他的女友王鳳美也同樣慘遭注射氰化鉀斃命,案情駭人。
連國文的案件纏訟至更七審,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死刑定讞,他聲請閱覽裁判的評議意見。
高院指出,法院組織法第106條規定評議時,各法官的意見應記載於評議簿,並應於該案裁判確定前嚴守秘密;案件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曾爲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
因連案更七審於2010年11月30日判決,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連國文既爲本案被告,依規定聲請閱覽裁判評議意見合法,7月2日時裁準,不過連今天親睹法官評閱意見不到5分鐘即結束閱覽。
連國文被媒體詢問「有沒有覺得大法官給你一線生機?」,他僅說「謝謝」。據瞭解,法官在判處死刑時,合議庭成員幾乎都是一致決,避免被挑毛病,已行之有年。
死囚連國文聲請閱覽評議意見,臺灣高等法院裁準,今天下午他至高院第16法庭閱覽,但他看不到5分鐘便結束,由法警押回看守所。記者王宏舜/攝影
死囚連國文聲請閱覽評議意見,臺灣高等法院裁準,今天下午他至高院第16法庭閱覽,但他看不到5分鐘便結束,由法警押回看守所。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