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延押「不得再抗告」 網見駁回理由炸鍋:掰不出來了?

圖爲北院7月17日提訊羈押中的柯文哲(左)、應曉薇(右),兩人被押解出庭時剛好一前一後同框。(示意圖/資料照/鄧博仁攝)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臺北地院裁定柯文哲及北市議員應曉薇延長羈押,柯、應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今駁回確定,柯及應從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確定,且不得再抗告。網友見駁回理由直呼「就是不管你講什麼我都不想聽」、「毀掉司法威信的就是他們自己」。

柯文哲上週四(7日)在法庭上情緒大爆發,他說了數次已經被關押12個月、是他的極限了。柯文哲也提出抗告,但臺灣高等法院今(11日)駁回確定。

高院11日表示,柯文哲、應曉薇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前經原審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因被告2人羈押期間將屆,經原審法院訊問後,認其等犯罪嫌疑重大,且原羈押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故裁定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經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原裁定並無違法或不當。被告2人提起抗告,雖以犯罪嫌疑並非重大、無逃亡之虞、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無羈押必要、原裁定理由欠備、身體有恙非保外就醫難以痊癒等爲由,請求撤銷原裁定。然依卷內事證及本院向原審法院、看守所函調之相關資料,認其等主張均不足採,本件抗告爲無理由,應予駁回。

PTT網友轟「就繼續押啊,看看823會是什麼樣子」、「高院要不要看看自己在說什麼」、「因爲黨說要關,不然怎麼升官」、「法官要確定不會政黨輪替哦」、「沒關係,反正民進黨永遠拿不到我的票」、「這不是毫無理由的羈押嗎」、「一個證人不在就可關押另一人一年?人權國家」、「理由掰不出來了」、「自己承認毫無理由耶,不演了?」、「均不足採就是不管你講什麼我都不想聽」、「翻譯:沒有不治之症不會放人」。

還有人說「毀掉司法威信的就是他們自己」、「想也知道,放出來民進黨就毀滅了」、「意思就是,我就要關你」、「體制內司法人員接近無敵,就算死人也沒事,能搞他們的只有上司」、「覺得不足採信也要提正當理由啊!」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