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條款」三讀通過 虐殺7歲以下童最重死刑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倘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投反對票的民進黨團提出支持增訂「虐殺兒童罪」可處死刑,反對倉促立法。記者胡經周/攝影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倘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另也修訂第286條,凌虐未滿7歲者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投反對票的民進黨團提出支持增訂「虐殺兒童罪」可處死刑,其中當過法官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質疑,第286條修正後的罪刑與第272條之1幾乎相當,難見差異,他質疑民衆黨是以民粹方式處理。
當過律師的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則表示,沒有人反對虐殺兒童處極刑,但不能亂修,應該放在殺人罪章,卻放在傷害罪章,不要以爲定在7歲以下就可以杜絕,還反問,「那8歲呢?9歲呢?」,呼籲不要倉促立法,依剴剴案的情況,給他來審照樣可以判到死刑。
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倘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另也修訂第286條,凌虐未滿7歲者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記者胡經周/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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