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練偷吃人妻4年害離婚 法官「這原因」賠償金砍半

臺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的健身教練阿勇(化名)介入婚姻,與妻子互傳「寶貝」、「愛你」等曖昧訊息長達4年,最終導致夫妻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的健身教練阿勇(化名)介入婚姻,與妻子互傳「寶貝」、「愛你」等曖昧訊息長達4年,最終導致夫妻離婚。阿德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確實侵害配偶權,但由於阿德未在時效內對小美求償,導致賠償金額遭「砍半」,最終僅判阿勇須賠償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妻子小美於2015年結婚,阿勇自2021年起擔任小美的健身教練,雙方互動密切。阿德提出LINE對話紀錄,顯示阿勇與小美不僅互稱「寶貝」,還多次傳送「想你」、「愛你」等親密訊息,甚至小美曾向阿勇表示:「我想要現在離婚,我想要現在跟你在一起,我真的很愛你。」

阿勇雖辯稱雙方只是「較密切的社交往來」,但法官審理後認定,兩人互動已明顯逾越正常友誼,且阿勇早知小美已婚,仍持續發展不正當關係,導致阿德婚姻破裂,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

法院審酌後,認爲精神損害賠償應以30萬元爲合理。然而,阿德早在2022年12月就發現妻子外遇,卻未在2年時效內對前妻提告求償。由於阿勇與小美屬共同侵權行爲人,依法可主張小美應分擔的部分(15萬元)免責,最終僅判阿勇賠償15萬元。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