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議員戴寧判5年半定讞 申請移中監執行被嘉檢駁回
嘉義市議員戴寧。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涉詐助理費案,被判5年6月徒刑確定。嘉義地檢署通知戴寧於19日到案執行,基於方便家人探視,戴寧日前透過律師申請移至臺中女子監獄執行,遭嘉檢駁回。
據悉戴寧因媽媽及小孩戶籍已遷至臺中,自己戶籍日前也移至臺中,基於家人方便探視,15日透過律師向嘉義地檢署申請移至臺中女子監獄執行。
嘉義地檢署表示,15日有收到戴寧申請囑託代爲執行申請書,但檢方於12日即送達傳票,8月15日她才遷戶籍到臺中,從之前工作及生活情況看不出來她在臺中有事實上的居住,因與法不合,已予駁回;如果從嘉義地檢發監會分派到高雄女子監獄執行。不過,有將戴寧申請事項通報臺中地檢署知悉。
地檢署表示,檢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將盡力協助,如果戴寧明天沒有準時向檢察署報到,將依規定核發拘票,以及進行後續通緝動作。
一審認定戴寧詐領助理費431萬元,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0年6月,不法所得431萬元沒收,戴寧上訴二審,一改在準備程序主張無罪,審理期間聲淚俱下認罪「我願意承擔責任」,坦承知道有些助理是掛名,並表示願意繳回不法所得。
二審考量她認罪,自動繳交犯罪所得,撤銷原判決,改判5年6月徒刑。戴寧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維持二審判決,確定要入獄。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涉詐助理費案,被判5年6月徒刑確定,她透過律師申請移監臺中執行,遭嘉檢駁回。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