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美女議員戴寧如願臺中女監執行 嘉檢4字曝理由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金星說明戴寧到臺中地檢署報到的處理情形。(廖素慧攝)

嘉義市美女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費,遭判刑5年6月確定,嘉義地檢署要求她19日報到執行,她申請到臺中女監執行遭駁回,卻仍逕行到臺中地檢署報到,將發女監執行,嘉檢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江金星表示,受刑人願意到案執行,考量「人情事理」,會盡力協助。

江金星說,依刑事訴訟法、監獄行刑法的規範,最高法院判決當時戴寧所留的戶籍地、服務處是嘉義市,通知報到執行的傳票也由戴寧親自簽收,她卻把戶籍遷移到未實際居住、工作的臺中,可能會有拖延執行的問題。

但經嘉檢與臺中地檢研商後,認爲受刑人願意到案執行,在法規許可範圍內,在人情事理上會盡力協助。

江金星表示,發監處所尊重法務部矯正署決定,目前中檢已核發指揮書,將安排戴寧今天進入臺中看守所,後續入女監執行。

戴寧因此案自2023年3月13日羈押至9月19日以80萬元交保,羈押期初估爲190日,嘉檢表示,未來執行期將會扣除羈押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