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嘉市議員戴寧未現身嘉檢 中檢報到入監
嘉義市議員戴寧詐領助理費判刑5年6月確定,19日到臺中地檢署報到發監臺中女監執行。(本報資料照片)
前嘉義市議員戴寧因詐領助理費遭判刑5年6月確定,以戶籍遷至臺中市爲由,聲請到臺中女監執行卻遭駁回;不過,她19日未現身嘉義地檢署,直接到臺中地檢署報到,並如願由中檢發監臺中女監執行刑期。
連任4屆嘉義市議員的戴寧,自2012年6月至2022年2月間透過郭姓前夫及辦公室溫姓前主任協助,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及三節獎金共431萬8750元。戴寧一審時拒認罪,被嘉義地院重判10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上訴二審後戴寧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431萬8750元,臺南高分院考量她擔任議員對地方公共事務的貢獻,改判5年6月,褫奪公權4年。
戴寧再上訴,最高法院8月12日駁回,全案確定,嘉檢當天立即發出傳票,要求戴寧19日到案執行。不過,戴寧15日將戶籍遷到臺中市,並委由律師聲請到臺中地檢署報到,發監臺中女監執行,但遭嘉檢駁回。
昨日戴寧並未到嘉檢,逕行到中檢報到,由檢察官發監臺中女監執行。
嘉檢表示,依《刑事訴訟法》及《監獄行刑法》,發監執行主要是確保受刑人準時到案執行,戴寧確已遷移戶籍至臺中市,且依該署所定執行期日到案,沒有故意逃避執行,經該署協請臺中地檢署,考量檢察一體原則及節約執行成本,委由中檢代爲發監執行。
戴寧因本案自2023年3月13日羈押至9月19日,羈押約190天后以80萬元交保,羈押期間遭逢父親戴建三病逝,2023年3月23日她戴手銬腳鐐返家奔喪,在靈堂前跪爬、痛哭,令人不捨,震驚社會。羈押期間未來可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