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切車逼車挨罰!小黃運匠喊冤「腳快抽筋」 嗆檢舉影片失真
急切車逼車挨罰!小黃運匠喊冤「腳快抽筋」,嗆檢舉影片失真,法官認定確實有違規行爲,因此,駁回他的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計程車司機阿國(化名),因被民衆檢舉「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遭警方舉發後,監理所裁罰2萬4000元並要求參加交通安全講習。阿國一路打行政訴訟,堅稱「只是腳快抽筋,纔會靠右減速」,但法院勘驗檢舉影片後,認定他確實有違規行爲,因此,駁回他的上訴。
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在2023年11月某日中午,阿國駕駛營業小客車行經高雄市大寮區萬丹路段,遭檢舉影片指控,他超越機車後隨即切入前方車道並踩煞車,導致後方機車被迫閃避。警方接獲檢舉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開罰,監理所更認定違規屬實,裁罰2萬4000元。
不服裁罰的阿國喊冤上訴,他在法庭上解釋:「當時我腳快抽筋,只好趕快靠右,並不是惡意切車。」他強調,影片是廣角鏡頭,呈現效果失真,且沒有速度顯示,「法官硬是定格畫面,說我故意要卡人車道,對我太不公平。」
他還指出,事發路段有「慢」字標誌與「當心兒童」標誌,前方甚至還有疑似過馬路的老人與幼稚園入口,因此他必須減速滑行,「我是合法減速,不是驟然減速,更沒有逼迫後車。」
然而,原審法官當庭反問他:「抽筋應該停車,怎麼還能開?」對此,阿國反駁:「如果我當下真的立刻停車,不就會害後方機車撞上?」他質疑,法院忽視實際路況與他的身體狀態,甚至懷疑檢舉影片「車燈閃爍不符現實,可能被處理過」。
法院二審勘驗影片後,卻發現阿國駕駛行爲多次變換車道,甚至在超越機車後,未滿一組車道線距離就切入前方並踩煞車,迫使機車改道閃避。法官認爲,他並無立即停車檢查身體狀況,反而持續行駛數分鐘,「若真有抽筋疑慮,理應先靠邊安全停車」,因此否定其主張。
法官審酌,阿國所謂的「抽筋」理由無從證明,而影片呈現的車道變換與煞車動作,符合「任意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的構成要件,監理所裁罰並無不當。因此,駁回阿國的上訴,維持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