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線停車挨罰!小黃運將喊「侵犯生存權」 法官打臉:違規就是違規

桃園一名陳姓計程車司機,因將營業小客車停在住家前的黃實線上,兩度遭警方開單,各罰900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陳姓計程車司機,因將營業小客車停在住家前的黃實線上,兩度遭警方開單,各罰900元。他不滿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車子停在自家門口沒擋路」、「政府不給停車位,難道要我停天上?」更稱罰單侵犯憲法保障的生存權,要求撤銷處分。不過,桃園地院審理後直接打臉,認定違規事實明確,判他敗訴,還得負擔300元訴訟費。

陳男主張,他的計程車是維生工具,平時停在住家前並未阻礙交通,質疑「這裡不能停,那要停哪裡?」更搬出憲法生存權,痛批政府開罰是「無效之法規」,要求撤銷裁罰。

但法院調查警方提供的採證照片,確認陳男的車輛確實停在禁止停車的黃實線上,且未保持立即駛離狀態,違規事實明確。法官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設有禁止停車標線處所本來就不能停車,駕駛人考照時就該知道,不能以「沒擋到人」或「找不到車位」當藉口。

法官更強調,「禁止停車線屬於一般行政處分,除非有重大瑕疵,否則用路人都該遵守」,陳男認爲罰單侵害生存權的主張,並無法律依據。

法院也說明,依裁罰基準表,小型車違規停車若在期限內繳費或到案,罰鍰就是900元,此標準已考量不同車種的影響程度,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換句話說,陳男挨罰900元已是最低標準,若逾期不繳,罰款還會加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