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進駐北士科 瀕臨破局 新壽:不能同意合意解約
輝達進駐北士科瀕臨破局。聯合報系資料照
輝達進駐北士科瀕臨破局,新光人壽昨(2)日還原與北市府協商的三項方案,各案皆未能獲三方一致同意,新壽已備妥資金,執行原有的開發計劃。
臺北市副市長李四川昨日迴應,新壽若對市府所提初步條件不滿意,可以正式提出想要的條件,北市府會依規定來編列預算,送議會審查。
輝達落腳北士科瀕臨破局,地方政府近期則頻頻向輝達招手,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會爭取輝達到新北市,已規劃林口A9站兩塊地,若北市做不下去,新北隨時可接棒;臺北市長蔣萬安重申,目前很清楚就是兩個方案,「我們也都跟輝達保持密切聯繫。」
新壽與北市府持續交鋒,昨日新壽還原三大方案,包括地上權直接移轉給輝達,未獲北市府同意;由新壽依輝達要求設計興建,再移轉給輝達,未獲輝達同意;以及北市府與新壽合意解約,新壽不同意。對於合作瀕臨破局,新壽強調已準備充裕資金可執行原有開發計劃。
新壽表示,爲爭取輝達進駐努力尋求各項解決方案,並與北市府多次協商。首先,1月北市府提議合意終止本案地上權契約方案,新壽依法不能同意;依投標取得本案50年地上權開發計劃,新壽應有預期可得租賃收益,但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終止條件未涵括新壽未來預期收益,顯非合理,有損股東及保戶權益,如新壽配合放棄此部分未來收益,恐有致使公司決策人員涉及違法背信法律責任。
第二,5月協商現階段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方案,新壽同意且與輝達就本方案已達成共識,待北市府同意後即可辦理。提出本方案前,新壽已先委請外部專業法律顧問進行適法性評估,並函文北市府說明依據「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18條規定,如經北市府同意,新壽即可移轉地上權予輝達,而該辦法並無「建物興建完成後始得移轉」限制,亦即無違法疑慮,北市府實可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民法情事變更原則等考量,免除本案地上權契約的轉讓限制。
第三,8月協商關於建物興建完成後再移轉予輝達的方案;新壽同意依本案地上權契約,按照輝達的建築設計爲其興建,並於建物興建完成後移轉相關權利予輝達。然而,新壽雖已一再向輝達說明本方案規劃內容,但輝達迄今未同意。
最後,新壽已準備充裕資金,可依約執行原有開發計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