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奇昌專欄》信任危機下 如何重建能源政策
破壞水土保持的高雄大樹和山光電引輿論炸鍋。(資料照)
再生能源是臺灣能源轉型與淨零碳排的政策核心;這次高雄大樹光電案爭議,再度突顯臺灣綠能發展面臨的多重困境。高雄市政府針對開發商違法施工,已七度開罰共108萬,果斷廢止水保許可並移送地檢;經濟部隨即廢止二期許可,並承諾盤點所有大型光電案場。中央與地方政府迅速亡羊補牢,展現杜絕違法、整頓光電的決心。然而,光電問題不僅是個別開發業者的違規,也是在考驗中央能源政策與地方實務執行、是否缺乏系統連動而脫節。
蔡英文總統八年來積極推動再生能源,訂定2025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20GW的目標。2020年後受疫情、建設成本上升影響,加上光電選址與農業、環保、地方社會矛盾擴大,爭議不斷使民衆對光電缺乏信任。近兩年地方政府幾乎停止覈准新案,建置進度也嚴重落後。截至今年屋頂型光電進度超前已9GW,但光電總裝置容量只有14.2GW,僅達成20GW目標的七成。
爲減少光電的社會衝突,政府陸續修法,包括限制零散土地使用、擴大環評適用範圍,也加強複合利用的農漁電共生與屋頂型光電。由於臺灣先天條件的空間限制,已使地面型光電發展觸及瓶頸,若無重大政策調整,光電整體建置速度仍將追不上用電成長,難以支撐能源建設與淨零轉型的雙重需求。
政府推動離岸風電爲第二大綠能來源,並扶植國產化的本土供應鏈。然而2017年的麗威風場案導致許多開發商對臺灣風電發展相當擔憂,後續又因通膨導致躉售價格不符成本、導致以歐盟爲主的風電開發商,與臺灣國產化政策之爭議等問題。自2022年起包括德國安能、萊茵再生能源、日商捷熱能源等多家業者退出臺灣市場,去年西班牙電力集團伊比德羅拉也表態不參與臺電3-2期投標。目前的情況是法規、國產化等問題讓開發商躊躇不前,也導致受扶植的本土風電供應鏈面臨挑戰;今年天力風電廠大裁員就是一大警訊。目前風電裝置容量僅有3GW,與2026年目標5.6GW有段差距。
政府明確宣示2030年要實現再生能源30%、燃氣49%、燃煤降至20%的發電結構,並達成碳排減量28±2%的階段性目標。然而2024年發電結構爲燃氣47%、燃煤31%、再生能源12%、核能4.7%,其餘約5%爲汽電、燃油等等;由於綠電發展延宕,2030能源轉型目標已完全不可能達成。石化燃料的發電仍高達8成,使國家電力排碳係數偏高,讓臺灣企業面對碳定價的國貿體系陷於劣勢,這是臺灣經濟發展不可承受之重;攸關經濟與產業競爭力,綠能發展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與不可替代性。
雖然政府繼續強調氫能、地熱等其他新能源技術的重要性,但多數仍處於研發或示範階段,短期難以大規模商轉;依賴現有光電與風電兩大主力仍爲必然。綠能綠電發展途徑必需正視生態環境與地理空間使用的衝突,農、漁業的永續發展更是重要的課題;因此政府必須強化社會溝通與政策執行力,切莫因違規個案而因噎廢食。政府發展綠能應重頭檢視:一、中央必須從國土計劃與能源政策引導可行的綠能佈局;地方則依環境與產業條件,提供具可行性與社會支持的區位;二、與地方社會的溝通不只是業者的責任,中央與地方也應積極說明政策目標,建立民衆可信任的開發機制;三、已覈定的案場,應建立即時監督與檢核機制,強化對施工與營運的環境與社會影響監管。
推動綠能要處理的不只是工程技術,更多是政治溝通與生態環境治理的多重難題。爲促進政府間政策協調,賴總統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委員會,未來應深化功能,不僅作爲中央與地方的橋樑,也成爲資訊透明的社會溝通平臺。唯有誠實檢討過去政策的缺失,坦承地與社會對話,建構可執行、可持續且具社會正當性的管理系統,臺灣才能真正突破能源轉型的瓶頸。
(作者爲臺灣產經建研社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