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危機下 如何重建能源政策

(圖/本報系資料照)

再生能源是臺灣能源轉型與淨零碳排的政策核心;這次高雄大樹光電案爭議,再度突顯臺灣綠能發展面臨的多重困境。高雄市政府針對開發商違法施工,已7度開罰共108萬,果斷廢止水保許可並移送地檢;經濟部隨即廢止二期許可,並承諾盤點大型光電案場。

中央與地方政府亡羊補牢,展現杜絕違法、整頓光電的決心。然而,光電問題不僅是個別開發業者的違規,也在考驗中央能源政策與地方實務執行,是否缺乏系統連動而脫節。

蔡英文執政8年積極推動再生能源,訂定2025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20GW目標。2020年後受疫情、建設成本上升影響,加上光電選址與農業、環保、地方社會矛盾擴大,使民衆對光電缺乏信任。近2年地方政府幾乎停止覈准新案,建置進度嚴重落後。截至今年屋頂型光電進度超前已9GW,但光電總裝置容量只有14.2GW,僅達成20GW目標的7成。

政府推動離岸風電爲第二大綠能來源,並扶植國產化的本土供應鏈。然而2017年的麗威風場案導致許多開發商對臺灣風電發展相當擔憂,後續又因通膨導致躉售價格不符成本,導致以歐盟爲主的風電開發商與臺灣國產化政策之爭議等問題。目前的情況是法規、國產化等問題讓開發商躊躇不前,導致受扶植的本土風電供應鏈面臨挑戰。目前風電裝置容量僅有3GW,與2026年目標5.6GW有段差距。

政府宣示2030年要實現再生能源30%、燃氣49%、燃煤降至20%的發電結構,並達成碳排減量28±2%的階段性目標。然而2024年發電結構爲燃氣47%、燃煤31%、再生能源12%、核能4.7%,其餘約5%爲汽電、燃油等;由於綠電發展延宕,2030能源轉型目標已完全不可能達成。

政府發展綠能應重頭檢視:

一、中央必須從國土計劃與能源政策引導可行的綠能佈局;地方則依環境與產業條件,提供具可行性與社會支持的區位。

二、與地方社會的溝通不只是業者的責任,中央與地方也應積極說明政策目標,建立民衆可信任的開發機制。

三、已覈定的案場應建立即時監督與檢核機制,強化對施工與營運的環境與社會影響監管。

推動綠能要處理的不只是工程技術,更多是政治溝通與生態環境治理。爲促進政府政策協調,賴總統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委員會,未來應深化功能,不僅作爲中央與地方的橋樑,也成爲資訊透明的社會溝通平臺。唯有誠實檢討過去政策缺失,坦承與社會對話,建構可執行、可持續且具社會正當性的管理系統,臺灣才能真正突破能源轉型的瓶頸。(作者爲臺灣產經建研社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