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管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核電廠運轉年限最多再延長20年
立法院表決核子反應器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拿手舉牌慶祝。記者邱德祥/攝影
立法院會今天審查覈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經過一個下午朝野立委發言討論後進行表決,經過數輪的表決,最終以60比51的票數完成三讀,民進黨人數居於弱勢,反對無效,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三讀通過修正草案。
法案修正前,核三廠二號機運轉執照將於5月17日到期,臺灣也將正式進入非核家園,但在野黨主張放寬規定給予彈性。法案今天修正後,核電廠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40年,經營者得在期滿後申請換髮執照,其有效期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修法明定爲最長爲20年。
立法院表決核子反應器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經過一個下午朝野立委發言討論後進行表決,經過數輪的表決,民進黨人數居於弱勢,反對無效,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記者邱德祥/攝影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團總名召柯建銘(左)在投票時跑到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右)身旁交談。記者邱德祥/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