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一張觀光證 引發言論自由的反思(黃瑞彬)

前央視記者王志安去年以觀光爲由赴臺評論引發爭議,隨後遭內政部廢止停留許可並禁入5年。他雖不服提行政訴訟,如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仍判敗訴。(中時資料照)

前央視記者王志安去年以觀光爲由赴臺,期間參加「賀瓏夜夜秀」,評論執政黨造勢活動時影射罕病已故立委候選人陳俊翰引發爭議,隨後遭內政部廢止停留許可並禁入5年。他雖不服提行政訴訟,如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仍判敗訴。

王志安事件從法律觀點來看,主要爭論在於對「觀光」定義的解釋不同。移民署認爲王志安從事和觀光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違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相關規定,因此依法廢止其入臺觀光許可。而王志安針則援引教育部字典中「參觀他國的文物制度、政教習俗」的解釋,此一說法顯然未獲得法院的青睞。

在法規定義部分,法院依其職權確實有裁量的空間,然而移民署在王志安於節目中以其爭議性發言播出後,迅速開鍘,令人質疑背後是否涉及政治動機,且有選擇性執法之嫌。其政治動機主要是藉由打擊大陸籍人士以累積抗中資本,而選擇性執法則是因當初臺灣大選時,亦有其他觀選團到節目中發表言論,卻沒有受到懲處,令不少民衆質疑是否因其言論不利特定政黨才遭重罰。王志安雖無法主張違法的平等,但此案對於「言論自由」形象的傷害,卻不容忽視。

王志安在節目中的言論,例如批評臺灣選舉期間「神話候選人」以及各種煽情的表現,確實是當今臺灣民主政治中不成熟的表現。因此,此一事件不只是一個陸籍流亡媒體人的言論問題,因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的權利,此標準不管針對是陸籍或外國籍應當一視同仁,而非因人設事,看人下菜碟。

稍微瀏覽王志安在來臺觀選期間的言論,其實不少皆爲理性採訪民衆,並且真實呈現出臺灣在民主選舉時的造勢場合與活動,對於臺灣選舉也不乏理性的評論,對於臺灣逐漸民粹化的社會氛圍,亦有深刻的見解。言論自由是民主根基,若因言論立場不同而採差別對待,不僅讓外界質疑臺灣的言論空間已現「雙重標準」,更削弱作爲「亞洲民主燈塔」的正當性。在兩岸的制度競爭當中,臺灣將更趨於劣勢。

回到此事件,臺灣若一味的仇視大陸人,恐被譏爲氣量狹小,亦無助於兩岸僵局。隨着王志安禁令的延續,可見短期政治利益所造成的長遠影響,實在不可不慎。維護言論自由的典範,以美國總統傑佛遜爲例,過去他曾經被政敵罵做騙子、懦夫、小偷、不信教者,但他並不以爲意,反而繼續以開放的態度面對這些言論。

正如美國大法官霍姆斯所言,只有在「明顯而立即危險」下,國家纔可限制言論。臺灣若真要做亞洲民主的典範,理應不問族羣、立場與背景,只問言之成理與否,展現「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的風度與高度,方能將言論自由向下紮根。

(作者爲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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