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加熱菸載具展示規定大轉彎 反菸團體:整件事「荒腔走板」
民衆反映,在超商看到加熱煙載具圖片直接展示在煙架上疑似違法。國健署表示,基於讓消費者清楚知道消費資訊,已函釋地方政府和業者可依法展示。國健署長沈靜芬(左)昨二度與臺北市衛生局副局長李碧慧(右)突擊通路稽查,並未發現明顯違規事項。圖/國健署提供
加熱煙上市風波不斷,第一款美商加熱煙本月17日在超商鋪貨販售,但遭稽查煙品外包裝未依法標示尼古丁含量要求下架。近日傳出超商違法展示第二款日商加熱煙載具照片。國健署長沈靜芬9月受訪表示,加熱煙載具不得實體或圖文展示,但短短一個月,國健署表示,爲保障消費者獲知煙品品牌及價格可依法必要展示,已於上週發佈行政函釋。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菸害防制法」開宗明義第一條爲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國健署從開放加熱煙、加熱煙上架、煙商未標示尼古丁含量、加熱煙載具的圖片直接被展示在煙架上,整件事情荒腔走板,遭到跨國煙商一再打壓。
繼美商加熱煙在本月17日正式開賣,日商加熱煙也於22日在通路上架,但民衆發現,日商加熱煙載具圖示陳列在超商煙品架上,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沈靜芬今出席活動時,針對疑似違規情形,態度低調,拒絕迴應。
國健署於晚間發佈新聞稿說明,因現行「菸害防制法」未明定加熱器是否屬於展示範疇,爲兼顧消費者獲得正確產品資訊與菸害防制目的,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所稱「合法消費資訊提供」,已於本月發佈行政函釋,說明展示需遵行「販賣煙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以使消費者獲知煙品品牌及價格的必要者爲限。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說,基於要讓消費者清楚知道消費資訊,已函釋地方政府和業者,依相關辦法展示,且只能在販賣煙品場所展示,讓民衆獲知煙品品牌和價格爲限,相關規定比照紙菸,如圖案不能放大或特別顯眼引人注意。
林清麗指出,菸害防制法是特別法與消費者保護法相牴觸。在「菸害防制法」修法期間,國健署原與各黨團協商,承諾同步「禁止加熱煙載具廣告促銷」。但煙商爲避免其包裝被印上菸害警示圖文,極力遊說阻撓,國健署竟一度出爾反爾,聲稱加熱煙載具只是3C產品、不願納管。
林清麗強調,加熱煙精美的載具就是加熱煙的品牌名稱,「菸害防制法」第12條明定加熱煙載具禁止促銷或廣告,包含禁止陳列展示,第13條也未開放任何例外。但是煙商卻爲了龐大利益,想盡辦法遊走法律邊緣,甚至不惜違規受罰,只爲達到宣傳目的。
林清麗呼籲,政府應依法嚴懲違法煙商,零售通路商更應自重自律,勿爲一時利益淪爲違法共犯,共同守護兒少健康,杜絕煙商藐視法令的行徑。
民衆反映,在超商看到加熱煙載具圖片直接展示在煙架上疑似違法。國健署表示,基於讓消費者清楚知道消費資訊,已函釋地方政府和業者可依法展示。國健署長沈靜芬(中)昨二度與臺北市衛生局副局長李碧慧(右)突擊通路稽查,並未發現明顯違規事項。圖/國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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