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煙載具可展示 民團痛批發夾彎

日商加熱煙開賣,國健署長沈靜芬(左起)偕同臺北市衛生局李碧慧副局長23日突擊通路現場稽查,並未發現明顯違規事項。(國健署提供/王家瑜臺北傳真)

國內第二家合法加熱煙22日開賣,但有民衆發現,其載具圖片公然陳列超商煙架上,恐違反《菸害防制法》。國健署長沈靜芬9月曾表示,加熱煙載具不得以實體或圖文展示,23日上午出席活動卻快閃避答。直到晚間國健署發佈新聞稿改口表示,已於上週發佈行政函釋,爲保障消費者獲知品牌及價格,可依法必要展示。民團痛批,政府疑承受煙商龐大壓力,竟用一般法的《消保法》來推翻,讓加熱煙載具以精美包裝展示,卻不需要加警示圖文,希望國健署不要一錯再錯!

加熱煙載具到底能不能展示?國健署原表示,不得以實體或圖文展示。沈靜芬23日出席活動時,卻拒絕迴應相關問題,快步走入會場,會後也快閃離去。晚間近7時,國健署竟透過一紙新聞稿說明,因現行《菸害防制法》未明定加熱器是否屬於展示範疇,爲兼顧消費者獲得正確產品資訊與菸害防制目的,依《消費者保護法》,加熱煙載具展示以「使消費者獲知煙品品牌及價格」必要者爲限。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加熱煙載具展示須依《販賣煙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和紙菸、加熱煙是一樣的,例如以單包裝爲限、圖案不能放大等。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認爲,《菸害防制法》是特別法,開宗明義爲維護國人健康,且訂定重罰,但政府恐怕承受煙商龐大壓力,竟用一般法的《消保法》來推翻,讓加熱煙載具以精美包裝展示,卻不需要加警示圖文,跟菸害防制目的完全不符。希望國健署不要一錯再錯,應儘快要求煙商加上警示圖文、縮小包裝以及展示圖像。

另外,美商加熱煙17日開賣當天,就因未標示尼古丁含量,遭衛福部要求下架。業內人士主張,加熱煙的尼古丁無檢測方法、無法標示含量。中研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吳全峰指出,煙商送審資料包括尼古丁含量與檢驗方法,若煙商現在主張無檢測方法,即表示當初送審的資料不實,等於是自打嘴巴。

國健署迴應,煙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應依煙品出廠檢測結果據實標示;另紙菸以外的煙品,得印製後以牢固黏貼方式爲之。至於遭下架產品,目前正在檢驗尼古丁含量,國健署表示,尚需作業時間,若檢驗結果不符規定,將依法查處。(吸菸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