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煙展示大轉彎!先前稱禁實體、照片 國健署改口「可展示圖片」
▲地方衛生局稽查加熱煙販售。(圖/臺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加熱煙上市後,首家業者因外包裝未標示尼古丁秒遭下架,但第二家業者上市後,被民衆發現超商煙架上「有組合元件(載具、加熱器)圖片展示」。國健署署長沈靜芬先前受訪時表示,組合元件依法不得展示,「實體和照片都不能擺出來」。但國健署今接獲反應後,竟改口表示「已在10/16函釋,可以在販賣煙品場所展示。」
國健署通過加熱煙合法上市後,外界隨即關注超商等實體通路的「陳列方式」。沈靜芬在9/17受訪時表示,加熱煙合法上市後,必須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這部分與紙菸相同,不過加熱煙包含加熱器等組合元件,依法不得展示,不僅不能放實體,連照片也不得陳列。
不過今有民衆反映,在超商看到加熱煙載具的圖片直接被展示在煙架上,且特別顯眼。沈靜芬在上午面對媒體快閃拒絕迴應之後,今晚間國健署隨即改口「已在10/16函釋,只能在販賣煙品場所展示。」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受訪時指出,今日協同地方衛生局稽查,目前看起來展示是符合規定,現行的《菸害防制法》裡,沒有明定加熱器是否屬於展示範疇,爲了兼顧讓消費者可以獲得產品資訊,所以有發佈行政函釋,讓其可以在煙品販售場所展示,所以和紙菸及加熱煙展示規定是一樣的。
羅素英說,不過標示及展示辦法有相關規定,例如一個牌子只能展示一盒,不能並排很多盒,也不能把圖案放很大,不能特別顯眼引人注意。她強調,之前法規對於組合元件是否屬於展示範圍,這部分沒有明訂,只有明訂禁止用電子販賣機、放置於消費者可拿到的貨架。
而針對加熱煙載具是否可以圖片展示,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今上午受訪時才提到,當初說好規定不得展示加熱煙載具,是因爲煙商不想放警示圖片,所以最後規定實體和圖片都不能展示。但羅素英對此否認「沒有欸!民團消息從哪來的?」
不過,羅素英也直言,相關展示辦法有規定一定要貼警語,但不用警示圖文,煙盒要用等比例大小呈現,現在超商的展示圖片看起來比較顯眼,這部分有跟通路業者溝通,要跟其他紙菸大小盡量統一,不要讓其特別顯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