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煙載具可不可以展示?國健署1理由改口稱「可以」

國健署長沈靜芬9月時受訪表示,加熱煙載具不得實體或圖文展示,短短1個月,國健署今天(23)晚間改口稱,爲保障消費者獲知煙品品牌及價格,可依法必要展示,已於上週發佈行政函釋。(示意圖/王家瑜攝)

外界質疑,日商加熱煙載具圖示陳列在超商煙品架上,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國健署長沈靜芬9月時受訪表示,加熱煙載具不得實體或圖文展示,短短1個月,國健署今天(23)晚間改口稱,爲保障消費者獲知煙品品牌及價格,可依法必要展示,已於上週發佈行政函釋。

繼美商加熱煙17日上架後,日商加熱煙22日也開賣,沈靜芬今天二度偕同臺北市衛生局李碧慧副局長突擊通路現場稽查,並未發現明顯違規事項。

不過,有民衆發現,日商加熱煙載具圖示大喇喇地陳列在超商煙品架上,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沈靜芬今年9月曾表示,加熱器等組合元件依法不得展示,實體和照片都不能擺出來。但她今天上午出席活動,媒體欲詢問疑似違規情形,她態度丕變,一語不發快步進入會場,會後也急閃離去。

國健署今天晚間發佈新聞稿說明,因現行《菸害防制法》未明定加熱器是否屬於展示範疇,爲兼顧消費者獲得正確產品資訊與菸害防制目的,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所稱「合法消費資訊提供」,已於10月發佈行政函釋,說明展示需遵行《販賣煙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以使消費者獲知煙品品牌及價格的必要者爲限。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基於要讓消費者清楚知道消費資訊,因此已函釋地方政府和業者,須依相關辦法展示,且只能在販賣煙品的場所展示,讓民衆獲知煙品品牌和價格爲限,相關規定和紙菸、加熱煙是一樣的,例如圖案不能放大、特別顯眼引人注意。

然而民團指出,當初修法過程中,煙商要求不要在載具上有警示圖文,因此當時立法院共識是加熱煙載具不能展示。對此,羅素英否認有此事,並表示當時已要求煙商在包裝標示警語,並且只能在販售煙品的場所一併販售,但不需警示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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