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12天遭棄 母20餘年後現身求撫養 油漆工拒絕法院判準
韓姓油漆工出生12天就遭母親棄養,成年後拒絕扶養母親,向臺南地方法院提出聲請免除扶養母親,獲法官裁準。(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1名韓姓油漆工出生12天即被生母棄養,交給外公扶養,他從小就跟着歌仔戲演員的外公四處接戲演出,沒有演出時則和外公一起做資源回收補貼家用,日子過得很清苦。他的母親在20多年後因生活無以爲繼,又身有疾病要求兒子扶養,油漆工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官審理後予以裁準。
韓姓油漆工向臺南地院聲請指出,他的母親在他出生12天時,即離家未照顧、扶養他,他的外公接手照顧,外公爲歌仔戲演員,帶着他四處演戲,沒有演戲的時候,他就和外公四處撿回收補接家計。他的母親在他7、8歲時,因經濟狀況不佳,曾帶其他子女回外公家居住,但母親因無固定工作,依舊未負起養家責任,因此他的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義務扶養他,且情節重大,他聲請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法官調查指出,韓姓油漆工的母親在2023年度全無所得收入,堪認她已達不能維持生活的程度,有受兒子扶養之需要。但韓姓油漆工主張母親對他從小即未盡扶養義務,他確實是由外公獨力扶養長大。
韓男又主張,他從事油漆工作,月收入3萬至4萬元不等,未婚,需負擔家計扶養外公,實已無餘力支付母親的生活所需相關費用,請求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韓男母親在法院審理時對兒子的指控均表示不爭執,也同意由法官做裁定。
臺南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審理後認定,韓男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兒子,其情節已達重大程度。因此,韓男聲請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爲有理由,予以裁準。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