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兄妹遭拋棄身世堪憐 成年後不想養爸媽法官判準
一對兄妹嬰兒時期即遭父母棄養,成年後不想負擔父親安置費用,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邱立雅攝)
陳姓兄妹幼時即未受過父母照顧,母親甚至在生下妹妹後就離婚,父親只在需要錢的時候纔回家,還一度把妹妹用5萬元代價賣給鄰居,讓爺爺急得四處籌錢贖回,兩兄妹成長過程均由祖父母照顧。由於父親車禍重傷後安置護理之家,每月扣除政府補貼仍需負擔兩萬多元費用,兩兄妹無力負擔,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
陳姓兄妹出生後皆由祖父母照顧,根據祖母口述,父親生下他們時才18歲,長期未住在家中,僅有缺錢時纔會返家討錢。更甚者,自女兒出生後,父親竟偷偷將還是嬰兒的妹妹以約新臺幣5萬元價額賣給鄰居,祖父知悉後便四處籌錢,懇請鄰居返還。母親則是生下他們不就後就離婚消失。
兩兄妹控訴,爺爺在1996年過世後,兩兄妹依靠祖母做家庭代工維持生計,豈料父親竟不顧家中經濟條件返家偷錢,致兩兄妹長期未繳納健保費用,生病時不能看醫生,只能至藥局買成藥,亦常無法負擔學費及營養午餐費,令兩兄妹童年十分煎熬。
兩兄妹因故均未完成國中學業便踏入社會、自食其力,兩人自出生起即未與父母共同生活,且父母對兩兄妹童年坎坷境遇亦未曾聞問,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在父親2017年發生車禍重傷後,安置於護理之家,近期因需自行負擔兩萬多元費用,兩兄妹無力負擔,聲請免除撫養義務。
法官調查,兩兄妹在祖父過世後,家計全由祖母負擔,兩兄妹自幼不但未感受過父母關愛,還飽嘗生活壓力等情,父親婚後雖有工作,但沒有拿錢回家,且沉迷賭博,甚或跑回家偷錢,母親在離婚後即消失。兩兄妹自出生以來之奶粉、尿布等費用均由祖母支出,父母均未盡任何扶養義務。
法官認爲,該對父母對兩兄妹出生後即棄之不顧、漠不關心,親子間早已視同陌路,情感疏離,毫無親情可言,如仍令聲請人負擔扶養相對人之責,顯失公平,准許兩兄妹免除父母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