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母拋夫棄子!兄妹檔打官司拒養媽 她淚曝真相:被婆婆趕出門

▲媽媽被子女指控棄養申請免除扶養義務。(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對兄妹指控媽媽從他們小時候就離家,完全不負養育責任,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但媽媽則反駁表示,自己多年來持續透過各種方式資助子女,並指控前夫及其家人從中阻撓親子關係。經法院審理後,認爲該名媽媽有投保及不動產等證明,也未曾向子女請求扶養,裁定駁回子女的聲請。

兄妹主張,他們的父母離婚後仍同居,但舉家搬至鄉下照顧祖母后,母親因與祖母關係惡化,時常離家出走,棄兩名幼子不顧,由父親提供生活、教育費用,祖母從旁協助撫育。他們認爲母親自年幼即離家,未曾善盡教養責任,因此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母親反駁,她指出婚後辭去工作專心照顧家庭,協助婆家農務併兼職貼補家用。早年與前夫共同購屋,家庭開銷幾乎都由她支付,她爲貼補家用持續外出工作。但每到發薪日,前夫都會帶子女來訪,將她的薪資全數拿走。前婆婆時常以她已離婚爲由趕她,前夫也與多名女性交往,她心寒之餘才搬離住所,但仍將薪資交給前夫帶回供子女使用。

她辯稱當年搬離後仍嘗試探視子女,但遭前婆婆阻撓,只能前往學校或公車站遠遠探望,同時提供到學校給子女零用錢買衣服轉帳及參加畢業典禮等等證明,她認爲子女可能從前夫處得到錯誤訊息,才誤認她未提供經濟支持。

法院審理後指出,免除扶養義務的前提是聲請人確實有扶養義務需要履行,經調取該名媽媽的勞保、所得及財產資料,發現她名下有2筆不動產和1筆投資,近期仍有工作收入和相當存款。法院認爲,她目前有工作能力且帳戶有存款,也未曾向子女請求扶養。在這種情況下,聲請人無法證明對母親的扶養義務業已發生,自無義務可予免除或減輕,因此駁回子女拒絕扶養母親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