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12天遭棄 男拒扶養母裁準
韓姓油漆工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免除對母親扶養義務,獲法官裁準。(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韓姓油漆工出生12天即被生母棄養,從小就跟着歌仔戲演員的外公四處演戲過活,沒有演出時2人就一起做資源回收補貼家用,日子過得清苦。他的母親卻在20多年後因生病且生活無以爲繼,要求兒子扶養,韓男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官審理後裁準。
韓姓油漆工向臺南地方法院家事庭聲請指出,他的母親在他出生12天時即離家未照顧、扶養他,由他的外公接手扶養他。外公是歌仔戲演員,帶着他四處演戲,沒有演戲時,他和外公四處撿資源回收物出售補貼生活。
他表示,母親在他7、8歲時因經濟狀況不佳,一度帶其他子女回外公家居住,但母親無固定工作,依舊未負起養家責任。從小到他長大,他的母親無正當理由,對他未盡扶養義務,屬情節重大,他聲請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法官調查指出,韓姓油漆工的母親在2023年全年無收入,堪認她已達不能維持生活的程度,有受兒子扶養之需要。但韓姓油漆工主張母親對他從未盡扶養義務,他確實由外公獨力扶養長大。
韓男從事油漆工作,月收入3萬至4萬元不等,未婚,需負擔家計扶養外公,實已無餘力支付母親生活所需相關費用,請求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韓男母親在法院審理時對兒子的指控均表示不爭執,也同意由法官裁定。
臺南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審理後認定,韓男的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兒子的義務,其情節已達重大程度。因此,韓男聲請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爲有理由,予以裁準。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