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100萬交保 檢抗告高院已分案

臺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士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院諭知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士檢17日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已分案,合議庭爲審判長王屏夏、受命法官楊明佳,陪席法官潘怡華。

陳怡君被控以胞弟、弟媳等親友作爲人頭,詐領助理費,涉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陳怡君的辦公室主任、綽號「饅頭」的張惠霖,張惠霖胞姊、辦公室前主任賀姓男子及楊姓議會研究室女主任皆涉入。

士檢2月12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分13路搜索陳怡君議會辦公室、地方服務處、當事人住處等,約談陳怡君等7名被告、3名證人,漏夜偵訊後當庭逮捕陳怡君、張惠霖,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命以1萬元至50萬元交保。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陳怡君(左)涉詐助理費,士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院諭知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士檢17日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已分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