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委推法庭直播 法界憂淪「流量秀場」
民衆黨立委黃國昌等人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推動「法庭直播」,不僅女法官協會、法官協會、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反對,民間司改會、婦女新知等團體也籲緩議,避免事實審法院「淪爲流量秀場」。臺北律師公會昨也發聲,直指「公開審理」與「公開播送」不應混淆,否則影片遭剪輯、斷章取義衝擊公平審理原則。
黃國昌認爲司法權是國家權力的一環,應受公衆監督,二○一七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法庭直播需在一年內完成規畫」,但至今卻沒規畫好,人民要等多久?黃稱民衆黨三月時民調,七成五的民衆支持重大矚目案件法庭直播,黨團會持續推動。
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當年十八名委員同意憲法法庭、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言詞辯論庭直播,法律審或憲法層次較無爭議,但會議決議事實審「也要直播」,惹爭端。有分組委員認爲公開審理的目的是「避免被告被用不正當的方法審判」,但直播事實審有違無罪推定之虞。目前僅憲法法庭言詞辯論、部分說明會有直播。
法官協會指「法院不是秀場」,當事人更不是網紅,公開審理不等於法庭直播。協會說,公開審理是事實審法院審判的基本原則,但非透過「法庭直播」才能落實,法官審理案件靠的是用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從來都不是爲了博眼球、賺流量,目前除依法不得公開的案件外,民衆都可旁聽開庭,且法庭全程錄音,判決書也會上網公開。
女法官協會認爲法庭直播恐讓個案被肉搜、公審,國民法官制度讓人民實際審理重案,對司法透明提升與強化社會信任有相當助益。
臺北律師公會昨表示,庭審牽涉證人證述、被告發言、被害人陳述,隱私與個人生活經歷如公開播送,將使證人、被告與親友面臨來自全社會的檢視,影響證人出庭意願、甚至改變陳述內容,嚴重妨礙真實發現。再者,公開播送易使案件的發言、證據被剪輯、斷章取義在網上流傳,當事人將因標籤化而人格權受損。
北律憂心隨深度僞造技術普及,法庭活動恐被扭曲、誤導,美國聯邦法院對刑事案件一律禁止公開播送、德國僅開放「聯邦最高法院之裁判宣示」,日本僅在「被告不在庭的狀況下」拍攝法官入庭到庭審開始之間的二分鐘,若無完善網路治理,貿然開放將出現更多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