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黨力推「法庭直播」!學者、婦團齊表憂心 公聽會意見一次看

司法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民衆黨團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擬推法庭直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日也舉行公聽會。會中多數學者專家對個人隱私以及婦女兒少保護有疑慮,也擔心法庭直播畫面遭二度剪輯變造,成爲輿論工具。

臺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理事長舒曉玲今表示,在控制型關係中,弱勢的一方可能會被迫讓步同意直播,不應該將這種同意是爲實質自主,直播也會引發網路暴力以及二次炒作,被擷取轉載成爲網路輿論對象,行程公審,對婦女造成無可抹滅的創傷。

舒曉玲表示,法庭的功能不應該只滿足社會透明好奇心,而是保護弱者的避風港。透明應透過裁判書透明,而非犧牲當事人隱私換取假性公正。

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司法社工處長黃心怡則說,現在有開放旁聽,是一個可控制的行爲,但直播可以擴散,兩者差異極大,如果畫面遭變造或AI重置,有心人去剪輯對當事人或對家庭中關係人造成永久性傷害。

雲林科技大學科法所教授楊智傑則舉了歐盟國家義大利、荷蘭例子,皆是有條件開放法庭直播,因爲有公益性。民衆黨草案說被告可以申請直播,但大部分國家是由媒體提出申請,滿足人民知的權利。若有多家媒體提出申請,法院會要求協調允許一家。另外民衆黨雖然寫了重大案件及社會矚目案件,但有一些私人糾紛可能也會是社會矚目案件,應該明定排除性傷害等相關爭議案件。

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則指出,婦女、兒少隱私當然重要,那就把相關案件排除掉,草案也明定,是否直播都交給法官裁量,外界指責說民衆黨設定的要件太抽象,他敞開心胸跟各界請教,請大家提出具體的修法建議。

藍委翁曉玲也說,不是全部審判都要公開播送,相關修法如何在程序上做得更完整,很感謝專家學者提供各方寶貴意見,修法時都會參考。

綠委陳培瑜則說,法庭審理第一時間直播放送,所有的網紅都會在第一時間製作假影片,製造錯假訊息,不知道會不會在後續審判爲法官帶來壓力。另外在民衆黨草案中,提到發起法庭直播的權限,一由被告申請,二由法院依照職權申請,不知道什麼樣的被告會想要讓自己的審判公諸於世,又有什麼辯護人想把當事人送上直播。

陳培瑜強調,民衆黨把法案逕付二讀,爲什麼不好好在委員會討論,得到法學專家支持,而是逕付二讀,如果後續他們要開失速列車往前衝,可預見最後只能在院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