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黨力推「法庭直播」引法界質疑!莊瑞雄:擔心變公審
民衆黨立院黨團提《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推動「法庭直播」,今(27)日立法院會審議該法案;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該法將對我國法治造成重大變革,卻沒有經過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完全違背過去一直強調的「委員會中心主義」,呼籲在野黨不要「食緊挵破碗」。(圖擷取自國會頻道)
民衆黨立院黨團提《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推動「法庭直播」,遭民進黨與法界團體質疑形同公審,今(27)日立法院會審議該法案,進入廣泛發言階段;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該法將對我國法治造成重大變革,卻沒有經過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完全違背過去一直強調的「委員會中心主義」,呼籲在野黨不要「食緊挵破碗」。
莊瑞雄發言時表示,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80條的規定,法官要依照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的干擾,如果今天這樣的條文通過以後,很擔心會變成人民的公審。
他說,在我國的法制裡,不管是《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如果違背公開審理,那一定是構成判決違背法令,都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讓陽光照進法院是好事,可是如果卻變成人民的公審,本席期期以爲不可。
莊瑞雄指出,依現行的法制,訴訟當中若把證人傳到法庭上來,審判長或者訴訟代理人在詰問證人的時候,只要證人認爲說有特定人旁聽,因此沒有辦法完全做陳述時,法官本來可命旁聽人全部退庭,這時法官就發揮關鍵的力量。
他質疑,這部修法的目的,是認爲因爲法院沒有公開審理,陽光沒有照進去,沒有辦法讓社會有所信任,但又說社會重大重大案件,或者矚目的案件是否可以公播,又把它交給法官決定,「不信任法官,那你又把最後的權責又交給法官」,實在是沒有道理。
莊瑞雄強調,最高法院是法律審,法律審要來公播,各個政黨大家可以好好討論,但涉及到事實審,常常就是在審酌犯罪事實,大家也不要忘記無罪推定,如果今天法庭直播過、檢察官起訴完以後,到法庭上是不是形同1個標籤,然後讓社會來公審,重大法治的改革在野黨不要「食緊挵破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