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反對法庭直播 :侵害隱私、輿論審判

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表示,司法院經過一連串很嚴謹的研議,得到的結論是法庭直播有太多複雜問題必須解決,施行弊大於利。(摘自國會頻道)

民衆黨立院黨團27日在立法院會提案變更議程,要求處理涉及是否開放法庭直播的「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協商時,司法院與法務部代表均表達反對立場。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表示,司法院經過一連串很嚴謹的研議,得到的結論是法庭直播有太多複雜問題必須解決,施行弊大於利。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下午2分30時召集朝野協商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黨團各言爾志,無法形成共識,韓國瑜裁示交由院會決議。協商期間,司法院與法務部均表達反對立場。王梅英表示,司法院認爲法庭直播有侵害基本權之餘,所以在此鄭重的表達反對立場。

她指出,2017年的司改國是會議要求司法院對於法庭直播的條件跟範圍於一年內研議,但不是要求司法院實行。司法院經過一連串很嚴謹的研議,包含委託案、研討會、公聽會,還有法規草案的諮詢會議,參加表達意見的學者、實務專家不下一百人次,得到的結論是法庭直播有太多複雜問題必須解決,施行會弊大於利,司法院纔沒有貿然推動。

王梅英舉例說明,在法庭直播的情況底下,像殺人與貪污案件的證人跟鑑定人是不是能以平常心到庭作證,且不會受到影響?直播很容易導致輿論審判、公民審判,會不會影響審判的公平,甚至影響司法的公信力,這都是要考慮的部分。再者,直播有侵害隱私權、人格權,甚至是人身安全的疑慮。

王梅英認爲,草案條文是事實審原則上不播,例外可以播,權限委諸法官決定,但有些案件法官決定播送了,有些不能播,當事人的平等權有獲得一樣的對待嗎?尤其社會所矚目案件,一開始就要先解決法庭直播的問題,會不會因程序問題,而導致延遲訴訟;再者,矚目案件可能因正反意見不一樣有對立,會不會在訴訟開始前就激化了社會對立,加深了對於司法的不信任?

法務部次長黃世傑指出,法務部主責犯罪偵查,證人在法庭上的發言被直播的話,恐怕會影響到偵查階段協助發現真實的意願,如果沒有相關配套措施、法治完備的話,法務部也表達相當深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