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質問性平事件挨告!法院認「侵害隱私」 國小老師判賠6萬

▲老師在教室公開問全班同學是否有看到A童在教室行爲脫序情形。(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校園管教出包!彰化某國小學童及家長指控班導師涉校園霸凌,包括「公開質問性平事件」、「無故禁止參加社團」、「惡意調整座位」等,導致身心受創轉學。家長提告求償6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教師於「公開場合處理性平事件」確有過失,判賠6萬元,其餘請求駁回。全案可上訴。

原告主張,導師多次不當對待孩子,提出三點言語霸凌,公開質問性平事件:教師在午休時間於教室大聲詢問未經查證踢同學脫褲子等投訴事件,導致全班皆知,讓A童遭同學排擠。禁止參加社團:未說明理由即阻止A童參與已付費社團,事後辯稱「僅建議暫停」。及差別待遇調座位:無視A童視力問題,將其調至後排角落,加劇孤立感。A童長期處在壓力下出現拒學、惡夢等症狀,轉學後仍須心理治療,依《民法》求償60萬元。

導師抗辯反駁,基於管教必要,否認霸凌、提出澄清,性平事件有依據:接獲家長投訴A童「踢人等行爲」,查證後雖部分屬舊案,但近期又發生踢人行爲,纔在教室提醒,否認刻意宣揚。

▲老師公開質問性平事件,學童至今仍需到醫院心理治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其次社團未實際禁止,僅溝通「短期暫停」以糾正行爲,最終仍尊重家長決定,且指控日期本非社團活動時間。座位按身高安排:班上另有6、7名更矮同學坐後排,若需視力調整應主動反映,否認惡意刁難。導師更出示聖誕節、校外教學照片,證明A童互動正常,無霸凌跡象,反控家長多次投訴導致自己焦慮失眠就醫。

法官審理後認定,教師在教室以「大音量」問全班同學A童有無在教室做出脫序行爲,未顧及9歲兒童隱私,違反《霸凌防制準則》「友善環境」原則,構成《民法》人格權侵害。其餘指控無證據:社團禁令未執行、座位調整符合身高管理,且家長未即時反映視力需求。校方性平會也認定教師未違反保密規定,並認被告應以私下了解及勸導爲宜。判賠6萬元,理由爲公開質問確實造成A童心理創傷,但求償60萬元過高;其餘請求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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